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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郭美美能还红十字会清白吗?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重新启动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引发网民热议。在芦山地震的救援工作中,红会遭遇不少尴尬,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能还红十字会一个清白吗?[详细]

郭美美男友身份曝光 炫富事件后主动辞职

2013-04-24 21:13:46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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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成股东有协议”

  新京报:中红博爱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三年内换过三次,原因在哪?

  翁涛:这个项目已经五年了,都没有成功。我认为利润在10%—15%之间就不错了,这也是可以争取实现的。

  新京报:盈利的话,利润怎么分配?

  翁涛:当然是同权同利地按股东的股份分配。在项目的前期,王鼎公司没有钱,他们只出了策划,所以我们帮王鼎公司垫付了30%的股金,也就是1500万元,等项目盈利了,王鼎公司是要偿还给我们深圳物华公司的,这在股东之间已经达成协议了。

  新京报: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合作博爱服务站项目中,有什么协议?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从中得到什么?

  翁涛:接手这个项目时,我们中红博爱公司、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有个三方协议,就执行博爱服务站项目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没有利润上的收益,得到的是通过建设服务站带来的公益声誉。利润分配是我们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

  新京报:在项目中如何体现“红十字”三个字资源?

  翁涛:现在评价红十字是不是资源,多大程度上体现资源性,我还没法说。作为一个资源,要有资源价值,要体现在你有没有盈利。目前,这个项目,很多人认为没有太大的价值。从利润上考虑,现在利润在10%—15%的生意多的是,但从公益角度考虑,我们觉得很满意了。

  新京报:这个项目做到现在,你有信心做下去吗?

  翁涛:我会把这个项目的来龙去脉写个方案放在博客上,让大家评价在这样的项目中,红十字会能带来多大的效应。如果有人愿意收购的话,我们七折就卖,这是一个烫手山芋。

  本报记者 底东娜

  ■ 专家说法

  公益项目不能牟暴利

  专家称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组织和企业合作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在法律上是允许公益组织自己办企业,民政部出台了一个文件,允许社会团体兴办企业,主要是想解决公益组织“造血”问题。

  如果公益组织和商业组织合作的项目挣了钱,理论上应按约定来使用。但是,如果合作项目是公益性质,则不能打着公益的旗号去牟取暴利。

  以红十字博爱服务站进社区项目为例,邓国胜指出,关键要看该公益项目针对的人群是否受益,而且在项目操作过程中有没有利用公益品牌牟取暴利的行为。这个项目中如果有付费服务,那么老百姓购买的价格是市场价、还是远高于市场价、抑或是低于市场价?如果是利用老百姓对红会品牌的信任来牟取企业暴利,应该谴责。如果是低于市场价格来提供服务,对老百姓、红会和企业来说,倒是一种多赢的局面。

  “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组织和企业的合作。”邓国胜认为,这里面有庞大的商业利益,公众现在对这件事如此警惕,就是因为担心有人会利用公益组织品牌,来牟取私利。

  本报记者 王卡拉

  郭美美

  朋友关系,王军给名车名包

  王军

  持有10%股份

  深圳物华公司

  持有60%股份

  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活动实施

  红十字博爱服务站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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