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战前任"广告 赢了眼球输了啥?

在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宣扬你死我活的婚姻征战,违背了基本的礼貌和道义

2013-08-22 第389期

在信息时代,恶炒的套路再隐秘也无所遁形。在大众的媒介素养逐步提高的当下,炒作的恶臭也吸引不了苍蝇蜂拥。网络上对这则广告的转发与评论,大多数传播的不是负面信息本身,而是质疑和批评。阅听者辨别与批评能力提高了,对负面信息自然有免疫力,并能主动清洁媒体生态,遇到垃圾信息顺手删除,见到负面的信息则评析、查证或投诉。

广东叫停“小三战斗宣言” 涉嫌违法

20日的南方都市报有一整版广告,内容如下:“前任张太:放手吧!输赢已定。好男人只属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无三。——张太。”广东省工商局当晚发布消息称,该广告为某产品的商业炒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工商部门已启动立案程序。[详细]

小三战前任 广告创意不应越界

小三宣战前任违反社会基本道义

使用“前任张太、小三、好男人”等字眼,十足吸引眼球,刺激神经。看起来,这个广告的营销方式挺高妙:版式简洁,视觉冲击力强劲;故事性强且内容八卦,传播力十足。然而,其致命伤是又旧又阴暗丑陋。其故事陈腐,可谓宫斗戏的简洁版,毫无创意。其传递的价值观错误百出,以“张太”的口吻,洋洋自得地宣示争男人的胜利,嚣张而无礼地要求对手认输、思过。这里的每个情节都赤裸裸地宣扬以貌取女人、以婚姻衡量女人成败的男权文化。实际上,这破镜重圆的戏码,打动不了文化激进派,也让文化保守派愤怒。因为,你死我活的婚姻征战,违背了基本的礼貌和道义。就此,很多人担忧,难道恶俗炒作真是百发百中?有什么办法抵消其价值观上的负面效果?[详细]

小三战前任违反我国广告法多项规定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这则广告如果不说它宣传的是化妆品,公众是看不出来的。它违背了我国广告法“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并且内容荒诞,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道德观造成不良影响。现在网络上这种“打擦边球”的广告不少,有些属于“俗”,有的属于触犯底线的“恶”,本来就需要纠正;传统媒体现在普遍向新媒体的经营方式靠拢,这一过程中如果尺度拿捏不当,就会出现类似的事件。[详细]

小三战前任 赢了眼球输了什么

用“小三”来营销是自取羞辱

实际上,这则广告未能触动目标消费者,反而一出场就已惹怒大众。女人不喜欢这份广告,男人对此亦不待见。恶意炒作很可能得罪消费者,降低品牌的信誉度,更谈不上美誉度。以女性为主要目标群体的整形美容行业,居然肆无忌惮地劝诫女性投资自己的外貌,“搞好自己”,从其他女人手中争夺所谓“好男人”,并以此为成功!发布这则广告的广告商显然不了解,“丑女嫁不掉,嫁了守不牢”的恐吓对走出家门、有独立思考力的女性不再有效。对于爱情和家庭,现代女性也不再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男人,而是追求相互尊重、共同成长的生活。人们生活在现代,追求的是更人性化的婚姻模式,这广告却把前现代的宫斗血污当珍宝,郑重其事地公告天下!一则广告,不能引导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也就罢了,还把女人踩上几脚,这就是直接往自己脸上抹黑了。[详细]

“小三广告”商家媒体没一个赢家

“小三广告”,无论是商家,还是媒体,最终没有一个赢家。商家和媒体,不仅丢了节操,更丢了人气。如此要钱不要底线、要轰动效应不要道德责任,这般“饥不择食”的营销策略和广告宣传,说明商家和媒体都有些黔驴技穷了,如何这般,还不如“洗了睡”。商人赚钱,媒体创收,无可厚非。但其底线要建立在社会公德和法规之上,无论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名,都不可不择手段,随心所欲。是的,炒作是一种商业运作,始终离不开媒体。媒体似乎难逃“配合”商家进行“新闻炒作”的宿命。但媒体不能轻易被商家所迷惑,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力,岂能人云亦云,到头来反为商业炒作推波助澜。[详细]

“小三广告”拷问商业炒作底线

严格监管广告营销是世界通行做法

在发达国家,对广告营销采取严格监管态度,是通行做法,被视为对公众利益的有力保护。而在这些国家里,企业在进行广告营销的时候必须特别小心,因为稍有不慎就会遭遇投诉、惩处。以英国为例,成立于1962年的广告标准局每周都会接到大量投诉,该局会把所有投诉的处理结果公布在网站上。仅2011年,该局接到的投诉超过31000宗,涉及22000多条广告,可见当地消费者们对广告的内容有多较真儿。而根据广告标准局当年年报,超过4500条广告被认为“不可接受”,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或撤销。“广告标准局的任务是确保所有媒体上的所有广告都合法、得体、诚信、真实,有益于消费者、企业和社会。”该机构官网明确表示。其中,“得体”一词在英文中包含正派、体面、高雅、严肃等含义。除了有认真的受众,发达国家往往还有一些特别爱“找茬”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他们时刻紧盯着广告牌、杂志、电视等各种载体,以防自己的权益或者自己倡导的理念受到侵害。[详细]

广告商与媒体都应有底线

商人要赚钱,媒体要创收,但广告炒作的底线在哪里?毋庸置疑,这个底线一定存在。《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虽然“小三广告”与法律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边球”。“小三”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虽不违背法律,却关乎社会公共伦理和婚恋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目标,获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仅仅通过外在容貌。而这则“小三广告”大肆渲染女人通过容貌赢得男人和婚姻,确有歧视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详细]

媒体监管不能只靠政府部门

在信息时代,恶炒的套路再隐秘也无所遁形。在大众的媒介素养逐步提高的当下,炒作的恶臭也吸引不了苍蝇蜂拥。网络上对这则广告的转发与评论,大多数传播的不是负面信息本身,而是质疑和批评。阅听者辨别与批评能力提高了,对负面信息自然有免疫力,并能主动清洁媒体生态,遇到垃圾信息顺手删除,见到负面的信息则评析、查证或投诉。现实中,恶俗的炒作还会不断出现。不过,这个案例让人看到了改变的可能。面对负面信息,信息接受者的辨别和批评能力、运用媒体的能力越强,则负面信息的危害就越小。在信息时代,媒体的监管不可能只依靠政府管理部门,而应该由个体、公益机构和专家等共同协作,以创造健康而有活力的媒体生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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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周诗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