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死外星人”,我们能否当它是个小幽默?
吐槽:玩笑开大了 警警察当真了
当我们都在拿“电死外星人”当作一个笑话来看的时候,滨州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为由,将李某行政拘留5日作为惩戒。网友纷纷感叹,玩笑开大了。难道警方起初将此事当真了,拘了他是因为得知被骗后恼羞成怒?现在官方是不是太缺乏幽默感了。傻子都能看出来的恶搞,就仅仅是恶搞罢了,这为紧张的生活徒增的一点笑料,无伤大雅。笔者不禁问一句:如果他真的把外星人电死了,就算不被外星人复仇追杀,会不会被警方以过失杀人罪抓捕枪毙?[详细]
“电死外星人”,多点幽默感不行吗?
我们这个社会,总体来看,幽默不足,严肃有余。一些人总是会对另一些人的小问题、小抱怨进行过度解读,而且往往是负面的解读,从而导致其采取过激的反应。其结果就是,明明是社区、街道就可以解决的小抱怨,最终却成了闹到市里、省里的常年上访;或者就是,明明是没有什么目的的小幽默,最终换来的却是不解风情式的大煞风景。 [详细]
玩笑可以,造假式的哗众取宠不行!
只要不浪费公共资源,恶搞也无伤大雅
对于“外星人”,或者UFO这样的现象,爱好者或者恶搞者,只要不浪费公共资源,随便报假警,恶搞就仅仅是恶搞罢了,无伤大雅,只能徒增一点笑料而已。这正如你当初刚刚看到这则新闻时候的反应一样,第一反应就是觉得新奇,而随之才去考究其真伪。目前被证实是伪造的,真相大白之际只能笑笑。如果当初不报警,在网上随便说说,也就是图一乐呵吧!“外星人”来来去去,也就是一个闹剧。[详细]
滨州李某因言获罪,判罚合理合法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看,滨州李某因言获罪是判罚合理合法的。该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的“散布谣言”,是与“谎报险情、疫情、警情”,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物、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并列的行为,所以它不是指一般的“谣言”,而是必须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程度的谣言。[详细]
“外星人被电死”,我们决不能一笑了之
言论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
“外星人”谎言危害几何呢?1938年10月30日晚,美国一个广播剧模仿新闻现场报道的口吻,向听众播报“火星人正在入侵地球”,造成了巨大混乱。虽然李某的谎言,没有造成那么大的损害,但对于科学意识不强的受众而言,逼真的橡胶“外星人”是有欺骗性的,也形成了一定社会危害虽然还没有到像谎报火警那么严重的程度;此外,李某不仅在网上传播谣言,还多次找警方“报警”,这种寻衅滋事、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也有必要受到处罚。 总之,言论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公民应该学会慎用。同样,公权力惩罚公民言论,特别是处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重罚,也当慎之又慎,只能针对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言论,避免造成“寒蝉效应”。 [详细]
杀死外星人,警惕“消费荒诞”的网络生态链
一个编得毫无技术含量的拙劣谣言,一个有无数漏洞和破绽的炒作,竟然把那么多大V和官微骗得团团转,成为当天网络上最大的热点。这种荒诞的流行,把新媒体时代浮躁的传播生态暴露得淋漓尽致。在对层出不穷的无稽之谈的消费中,消费者也成了荒诞的生产者,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可怕的是这个过程中,无人愿意核实,无人愿意辟谣,大家都当娱乐,可当一部分人以“其实大家都知道是假的”的心态在传播时,还是一部分人会当真的,于是谬种流传,那些聪明人也在这种集体装傻中变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