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11月30日联合下发《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
+最新报道《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出台后,在各单位获得了充分肯定,许多经常跟媒体打交道的干部反映,“十不准”为新闻从业人员划定了“行为红线”,通过“他律”,进一步强化了记者的“自律”,还了新闻界一片清朗天空。
许多干部群众认为,“十不准”为新闻从业人员设定了“道德底线”、“行为红线”,对净化舆论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出台的《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是进一步规范湖南新闻采编人员行为、加强新闻记者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前多元、复杂的舆论生态环境下,具有十分积极的重要意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信息网络处处长李宇先说。
康为民认为,“十不准”的出台,不仅规范了新闻从业者的“行为红线”,还能够引导公民,尤其是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领域法治意识的提高。
“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曾辉对此颇为赞同。“这是给新闻采编人员定的规矩,同时也让新闻工作更具尊严。”同时,曾辉希望,在“十不准”的框架下,“企业与记者能够做更纯洁的朋友。”
《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颁布后,在我省青年记者中引起强烈共鸣。大家认为,对于当前的媒体行业,“十不准”这样的“负面清单”来得正好,青年记者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
“《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我一条条认真看了,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规定得很全面、很细致。” 湖南首位“韬奋新闻奖”获得者、湖南日报退休老报人刘国强近日向新湖南记者表示,从一个老新闻工作者的角度看来,这个规定出台得“正当时、很必要。”
《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下发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湖南记者近日采访了数位湖南文化界知名人士,他们纷纷表示,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的发布,是新闻事业顺应时势、顺应民心的有力举措和现实需要。
湖南专门出台《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新闻从业者设定了“道德底线”,划定了“行为红线”。湖南资深媒体人黄兴国认为,深入落实“十不准”,要重点从强化“分开”、强化教育及强化惩戒三方面着手。
《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出台后,引起了各界热议,许多老一辈新闻工作者纷纷点赞,并与记者分享了老一辈新闻工作者流传下来的好传统好作风和他们对“十不准”的所思所感。
湖南资深媒体人黄兴国认为,深入落实“十不准”,要重点从强化“分开”、强化教育及强化惩戒三方面着手。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日前,我省专门出台《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广大新闻从业者设定了“道德底线”,划定了“行为红线”。“十不准”一经推出,引起了相关从业人员强烈反响,大家普遍反映,以“十不准”为“高压线”, 有利于加强新闻媒体自律,提振“舆论监督力”。
在谭里和看来,新闻记者应该坚守自己的职业底线。“每个人的坚守,就会形成强大的正能量,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这也是他对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的理解。
“十不准”一经推出,在中央驻湘新闻单位记者中引起了热烈反响。大家认为,“十不准”的每一项,都是新闻从业者必须永远恪守的“边界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
无规矩,意味着无底线、无秩序,也就无法拥有未来。纵观“十不准”的每一项、每一条,无论是基于法律、道德还是制度层面,无不关乎原则立场、社会和谐、公众权益等大是大非,无不关乎媒体的形象声誉,无不关乎新闻从业者作为“船头瞭望者”的职业操守。
近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广大新闻从业者划定了“行为红线”。
“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近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广大新闻从业者划定了“行为红线”。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今日联合下发《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