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婚姻频现,拆迁补偿政策是否该修补?

2014-02-24 08:47:35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 [作者:黄齐超] [责编:喻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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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栖霞区石埠桥村村民朱某的儿子和儿媳谢某办了离婚。不久,朱某和曾经的儿媳谢某就领了结婚证。不少人猜测,这么做,是为了多捞点拆迁补偿。因为春节前,村子里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村子要拆迁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朱某的儿子,证实了这个离奇的婚姻,但没有说明结婚的目的。关于拆迁的说法,目前也未获得证实。(2月23日 《现代快报》)

  老公公和儿媳领结婚证,这事够荒唐的。有人质疑,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多领点拆迁补偿,虽然这个质疑还没有得以证实,但不少村民则更倾向于“多领拆迁补偿”的说法。

  这些年,因为拆迁引发的新鲜事还真不少,畸形婚姻的婚姻也不止是这一桩。去年浙江宁波高新区某村子也发生了相同的事。公公先与婆婆离婚,然后儿子与儿媳离婚。不久,“公公”又和曾经的儿媳去领了结婚证。如此,是想把儿媳与孙女的户口迁入该村,想多分拆迁款。不过,结婚证虽然领了,但户口却没有迁成,一家人的计划,彻底落空了。户口却没有迁成,计划才落空。倘若户口迁移成功,后果会怎样?值得思考。

  这样的极端事例,公众往往想到的是,当事人是如何的鬼迷心窍,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留下笑柄。可是,公公单身多年,儿媳离婚之后也成了单身,都有自由的恋爱权力。他们的结合,如果不是怀有非人的目的,而是真心实意,我们除了在舆论上谴责,还能做些什么?能从法律层面制止这段畸形婚姻吗?恐怕不能。《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这样的男女不能结婚啊。

  现在,南京市栖霞区石埠桥村的这个家庭,公公和儿媳领到了结婚证,有了合法的婚姻,若公安部门不给办理户籍迁移,则好像说不过去吧?推想一下,如果他们真的也得到了户口,拆迁办再不按规定给他们拆迁补偿,说得通吗?因此,我们应当想到,当前畸形婚姻频现,拆迁补偿政策也有漏洞啊。

  在户籍上弄虚作假,想骗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事很多,畸形婚姻只是我们情理上难以接受的一类。户籍是一个人居住信息的证明,它理所当然地成为拆迁补偿的证据,但过分依赖它也不妥,容易给那些投机取巧者提供机会。其实,拆迁补偿款是按房屋的面积、耕地的面积来核计的,只要有这方面的证明就足够了,非要与一个家庭户口上的人员挂钩呢,妥当吗?即便真的有必要挂钩,也应缩小一下户口在拆迁补偿中的比重,这样才能拆迁补偿更公平,也能让图谋不轨者衡量得失,降低荒唐事件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