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恶搞“校长东莞嫖娼被抓”暴露了啥?

2014-02-21 08:53:31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 [作者:周福明] [责编:喻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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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宜宾某校校长在东莞嫖娼被拘留,开学要延迟了。”这条爆炸性的消息,配上所谓的央视视频截图,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此事的始作俑者——该校17岁男生何文(化名)对自己恶作剧的解释,居然是“想延迟开学”,但他没有想到,事情会一发不可收拾。

  只因想延迟开学时间,便突发奇想的模仿网上PS神技,居然PS恶搞了“校长东莞嫖娼被抓”的虚假图片信息发布到了网络上。原本只是一时兴起的一个恶作剧,本想开个玩笑,没想到居然惹了大祸,此图片信息竟然迅速在网络上传开、发酵,掀起了轩然大波。这是图片的始作俑者没有想到的“意外”,然而事情已经发生,后果及其影响已经造成,后悔也是枉然。

  然则,透过这件事,我们又能从中反思考什么呢?少年恶搞“校长东莞嫖娼被抓”又暴露了啥呢?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客观来说,这些都是有意识的犯罪,即怀有其内在目的性,且深知其行为违法的犯罪行为。而学生涉及触犯法律,违反网络法规的行为,大多为无意识的,带有恶搞、玩笑性质的犯罪,往往学生本人还不自知,这就与前者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因而我们也要有区别的对待。但这种情况又是与我们的教育密不可分,有着直接关联的,也可以说我们是负有教育不利之责的。

  自去年9月起,“两高”便针对此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了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然而,时至今日,社会上有多少人对司法解释的内容清楚明了,特别是在我们的中小学生中,可以说有几人知道。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暴露出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律观念还有待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还没有普及,还非常不到位,导致中小学生网络犯罪率居高不下,学生漫游在网络空间里,懵懂触犯法律的现象还非常令人担忧,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由此可见,在中小学生中真正普及法制教育迫在眉睫。虽然我们也开设过相关的课程,但收效甚微,并未使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所明显改观。特别是即时性出台的一些新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小学生教育中,更是触未可及。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不能及时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造成他们对各项法律法规仍处于朦胧和模糊中,无意识的触犯法律现象并未有所减少。

  所以说,在中小学生中提倡法制教育,规范法制教育常态化,提高学生、老师和家长的法制教育意识和重视程度,是弥补我们当前中小学教育漏洞的有效和必要手段。希望我们的教育机构能够痛定思痛,切实拿出有效措施,规划实施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历程,使中小学生能够真正学法、懂法、守法,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中小学生在网络活动中的乌龙行为,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还中小学生们一个健康、纯净的网络空间,安全良性的遨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