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猝死 监狱有必要自证清白

2014-01-21 09:02:30 [来源:中国网] [作者:舒锐] [责编:喻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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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殡仪馆停尸近7个月之后,19日下午,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人员李俊良的遗体被强行火化。此前,李的家属因怀疑其死因,要求检察机关立案,并调阅监控录像,遭到拒绝。(南方都市报1月20日)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正因为生命对于人类具有任何言语都无法表达的极端重要性,即使是生命的逝去,也不仅仅是只和死者相关的事情。在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当下,生命个体的消亡更不意味着“人死万事休”。

  社会少了一个成员,国家少了一个公民,最先该追问的是,他(她)因何而死?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民事侵权?家庭少了一个亲人,无论是否存在冤情,亲属都需要得到一个真相,否则即便没有冤情也将产生冤屈;亲属也需要得到死者留在人间的最后一份“遗产”,那就是尸体,因为这寄托着家人对死者的哀思。

  服刑人员在监狱逝去,如果监狱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责任,即使没有过错,监狱也有义务自证清白。而当地有关部门面对李俊良突然死亡所采取的作法显然并不妥当,甚至有违现行法律程序。

  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根据报道,家属只被口头传达李俊良为“心源性猝死”,并没接到任何有关死因的文书。狱方有没有作出医疗鉴定,如果做了,为何不向家属送达?为什么当家属提出“心脏病人抢救一般都会用电击,但我哥哥胸口没有电击的痕迹”的合理质疑,狱方不仅没有给出充分解释,更是拒绝家属关于查看相关监控录像的要求?为什么狱方一开始表示李俊良曾因高血压、心脏病住院治疗,并举狱警李亚彬作证,但后来又否认李俊良曾住院?

  这些追问使得狱方陷入了瓜田李下的尴尬局面。这也难怪家属要“有罪推定”:“如果我哥哥住过院,监狱还让干重活,肯定存在渎职;如果我哥哥每年体检都正常,那他为啥会猝死?”

  此外,虽然监狱法以及任何一项现行法律都并未对如何处置服刑人员遗体作出过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治理念,“有法律的依照法律,没有法律的依照习惯”。在当前国情下,由近亲属在不违反强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处理死者尸体,应是最佳方式,这样方能体现对死者和亲人的尊重。可见,当地“未经监狱允许,死者家属无权单独探视遗体,更无权带走”的作法,并不合理也不人道。

  如今李俊良已经被强行火化,但这个事情并不能因此而结束,当地有关部门仍须就其死亡自证清白,否则终须有人为此承担起法律的问责。同时,也希望该事件能够引起立法者对于如何处理服刑人员遗体的思考,让法律真正承担起定纷止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