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党内处分”成为惩治吃空饷的“挡箭牌”

2014-01-21 08:48: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李亮] [责编:喻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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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此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新网2014年1月20日)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很多人表示不满,认为过轻。从严格意义上讲,吃空饷属于套取国家财产,应该严惩。而且应该公之于众,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对一个为儿子办理吃空饷的副县长仅做没收资金、党内警告的惩戒,怎么想也太具有保护性了。

  近年来,吃空饷的例子屡见不鲜。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亲戚朋友“不劳而获”,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使干部形象受到破坏,确实应该好好管一管、治一治。更有专家认为,吃空饷等同于贪污,应该刑事处理。

  且不论空饷金额大小,事情的性质很坏。对吃空饷者仅做党内处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一些地方认为吃空饷只是违纪,没有违法,处罚从轻,而且遵从“保密原则”,不轻易透露处理意见和结果。实际上,一个简单的党内警告,完全起不到作用,反而会助长其他有职务之便的人萌生也来试一试的想法,应为处罚实在太轻了。

  吃空饷的发生可以反映出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编制不透明,财务制度不清晰,导致很多人对本单位具体情况不了解,难以起到监督作用。这是“吃空饷”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而处理结果不够严厉,起不到警示作用,恐怕也在原因之列。

  对于吃空饷者的惩治不能过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不仅违纪,而且违法,应该按律行事,万不能拿党内处分来当挡箭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