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红钢城暴露女 别把自己当圣人

2012-09-13 08:30:21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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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武汉青山区红钢城某超市出现一位穿着暴露的女子,据该超营业员员反映,这名女子每天都穿着暴露地逛超市,有时不穿内衣,有时露出臀部,作风十分豪放,“红钢城暴露女”这一名字也因此在网络上爆红,引起了网友们的围观和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有伤风化;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穿什么衣服是公民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

  这两日因为传统媒体介入,信息逐步明朗。从她自述和她母亲的讲述看,矛盾极大,例如她认为父亲早已去世、男友和自己住在一起、自己在知名高校读书,实际上却全非如此。专家推断她属于自我封闭社交障碍,仅凭他人描述便下判断是否严谨,另当别论,至少从报道看,她并不能完全把握自己的思想。

  暴露有伤风化,传播更伤风化

  现在看来,这位女子并不具有正常认知能力,她不必对自己的穿着负任何道德责任。那些借道德批判大肆拍摄、传送她照片的人,失去了唯一的立足点,甚至可以说无知残忍,对一位心智不健全者进行着持续的伤害。如果你自己有这样一位亲人,被人如此围观消费,你心中滋味如何?但道德大棒确实强大,她软弱的母亲看着别人拍摄,伤心愤怒而不敢言。

  当明确她存在心智障碍后,做出上述判断是容易的。如果她很正常呢,网络围观是否就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我想,去指责一个人衣着不当和拍摄、传送、把玩衣着不雅照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维护传统社会道德,后者是道德败坏甚至犯罪。在现实中,这种判断常因批评者抢占了道德制高点而模糊,拍摄围观者不但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比不雅衣着对社会道德伤害更大,反而因为指责他人不道德而大义凛然。

  对红钢城暴露女的指责并非孤例。近些年来由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于社会于个人都有害的道德谴责也愈演愈烈,而这些道德谴责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孰轻孰重?

  2010年9月8日,女画家“赵庭景美”利用自己的微博,将丈夫“北京陈青蓝”“捉奸在床”的全部过程予以直播,其中夹杂着家暴、经济纠纷等家庭内情,且使用了真名实姓。此事经微博等网络媒体“极速传播”,引发广大网民热议,并被称为“微博诞生以来的一大奇观”。

  出轨无疑是一种背叛行为,但是用微博直播的方式进行谴责也有侵犯隐私之嫌。那么,当道德问题涉及他人遇隐私时,人们究竟应该捍卫道德,还是尊重隐私?

  对他人隐私进行道德批判的动机未必很纯洁

  不道德的行为有很多,但那些自曝或被曝隐私的案例往往更容易火起来。究其原因,与人们与生俱来的“窥淫癖”有关。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人们对别人隐私的窥探欲,来自童年,来自对自己身世和来历的好奇心。简单地说,隐私热的背后有我们贪婪的好奇心作祟,其深层根源是我们被社会道德与禁忌长期压抑的性本能或“力比多”带来的原始冲动。既然这种性本能被弗洛伊德看作是“人的一切行为活动的根本源泉”,那么,大家都热衷于窥视别人隐私的嗜好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除了本能冲动,商业利益也可能成为这种癖好的助推剂。1992年,意大利记者安吉利在偷拍英国莎拉王妃与美国富商布莱恩在海滨浴场幽会的“鸳鸯戏水图”时,“专门花巨资买了长焦镜头,雇了一辆摩托快艇和一架直升飞机”,还“扛着器材爬行了两公里才潜进布莱恩的别墅,在距离五百码的地方守株待兔两天”。其“敬业精神”与“新闻敏感”不知比专业记者强多少倍。只不过,安吉利关心的不是新闻事业,而是背后的巨额利润。他把偷拍的“艳照”足足卖了56万英镑。前几年媒体疯传的章子怡“艳照门”事件,同样也为偷拍者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回报。仅购下日本、台湾、韩国及美国四地的三个月独家版权,某“神秘人”就花了“天文数字”,而已经刊登的媒体自然也从中赚足了人气。

  每个人都可能是隐私曝光的受害者

  2010年,“兽兽门”曾红极一时。许多人一边占据道德制高点进行批判一边到处寻找能亲眼目睹的资源。但他们却没有想到,在个人隐私得不到尊重的环境下,每个人都可能陷入和兽兽一样的困境。我们知道,隐私不但是个体有尊严的存在显现,更是真实的公民权利之反映。而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个人隐私信息一经上网发布,就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且有可能被人无休止的转载、复制,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过去曾发生在兽兽身上的事,将来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

  正因如此,类似窥淫式的“讲道德”行为才不值得提倡。一方面,批判者动机难免不纯,另一方面,其对社会对个人的负面影响却极为深远。在这种全民狂欢式的道德审判面前,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窥探、传播他人隐私可能触犯法律

  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单独列出,而将其作为名誉权加以保护。如果传播者属于恶意制造散播隐私,须对隐私内容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十分严重,还可能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而如果传播他人隐私所涉及的内容过于私密,在向社会公众广泛散播时,这些内容很可能被划归为淫秽物品;就算未用于牟利,但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造成一定程度社会危害的,仍然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也需要追究一定的刑事责任。 2010年,就有一名北京男子因为通过邮箱发送链接,传播“兽兽门”的3段色情视频,被警方行政拘留。

  而最近传得火热的李宗瑞迷奸门,台北检方更是逮捕了12名网友。那些动辄以道德正当性掩盖窥淫欲的人、践踏别人隐私的人,当以此为戒,你不能因为一个邻居穿得少就把镜头伸到别人家里,就像你无权把一个罪犯绑在街上示众,道德正当性和犯罪之间,距离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