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郴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关于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办理条件: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自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
3、进城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有纳税证明。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许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 以及《郴州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学》(郴教通〔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持相关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2、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入学证件、审查有关材料,确定进城就读资格;
3、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县教育局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情况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本市发放的《居住证》(4)签订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有房产部门备案手续,同一出租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享用一次)(5)劳动合同(6)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办理期限已满一年的工商执照(4)租赁期满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额核定通知单或还税证明(6)本市发放的《居住证》(7)房屋租赁协议(8)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就近划片学校、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办公电话:0735-5522761
投诉电话:0735-5524578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月 承诺期限:3个月
编辑:曹向阳
[来源:新永兴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