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擅自转捐善款,谁给的权力?

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学校凭什么擅自转捐?

2013-07-16 第361期

用儿子的器官,换来五个生命的健康,可怜的父母已流干了眼泪,难道我们还要让他们心里滴血吗?虽说有所谓协议,但学校如此“善举”何其薄情,这不仅不是爱心,更是对慈善的一种亵渎。我们不妨再问,这31万善款给了这个家庭,难道会是一种滥用?如此转捐,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

山东一贫困家庭获捐31万 25万遭学校转捐

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学校转捐的原因是什么?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5月28日,闫淑青的父亲闫玉房突然收到一封文轩中学发来的快递,被告知在分两次给闫淑青支付6万元治疗费后,剩余25万元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市慈善总会。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得知此事后,一脸诧异:“我们都以为他家早拿到钱了呢。”[详细]

学校擅自转捐善款,谁给的权力?

学校转捐善款为何不征得捐款者同意?

捐款的所有权人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而转捐行为更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我想请问,在捐款目的没有达到,大部分师生和家长对转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是谁给了学校“转捐”的权利?[详细]

有一种“慈善”叫冷血

这笔善款本身就是所有捐款人向闫家姐弟及父母献爱心提供资助的。文轩中学要代转捐款起码要征得闫淑清或父母的同意及授权,但学校却一不经过同意,二没有经过授权,这边钱都转出去了,那边才给人家发了一个通知,这个为什么?又是凭什么?如此对待一个为社会献出巨大爱心,甚至是惨痛代价的家庭,不仅是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对他们一家人的极大不尊重,更是对他们爱心的粗暴践踏。文轩中学对慈善总会的转捐也许可称为慈善或爱心,但这种行为却是一种冷血甚至是残酷。[详细]

善款转捐慈善总会何以有去无回?

“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退出”是什么逻辑?

更让人愤怒的是,当地慈善总会竟拿“系统”说事,称“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这是一种什么逻辑?接受了不该接受的善款,本已不应该,又摆出“只能进不能出”的冷漠面孔,岂不是亵渎了“慈善”二字?被转捐的善款已变味,师生的爱心已被践踏,此情此景,用一位参与捐款家长的话来形容比较恰当:“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详细]

“肉包子打狗”为何在慈善上演?

作为慈善总会,在没有清楚的了解善款的来路后,就接受,同时公开表示他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是捐款一旦进入就不可能退回。这样的规定我们没有权力是质疑,但是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25万的慈善款应该由你们赔偿,若是没有你们的“接受爱心”,想必闫家也不会如此被动。[详细]

拿什么拯救乱象丛生的慈善行业?

霸王转捐凸显制度缺位的尴尬

如果说社会各界对闫家的苦难不闻不问,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指责社会缺乏爱心和人道主义精神,批评人们不讲公德,不尽义务,没有社会责任感。然而,面对闫家的困境,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爱心号召,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除6万用于治疗,其余都霸王转捐给当地慈善总会,恐怕就不能单纯的指责社会冷漠,必得是相关制度出现了问题。[详细]

慈善行业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完善、细化相关法规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学生被强捐、索捐,学校随意转捐甚至挪用善款,官办慈善机构对欠款来者不拒、只收不退……这些光怪陆离的场景几乎随处可见。对此,指责、谩骂固然可以一时平抚愤怒的心灵,但解决之道还在于完善、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将上述难题些入起草中的《慈善法》。问题是,《慈善法》在哪里,出台还要等多久?有关部门,能否给个时间表先![详细]

转捐纠纷 呼唤健全相关法规

国家有必要制定《社会募捐法》,使非公益社会募捐有法可依。如对什么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募捐人的法律地位,捐赠人、募捐人及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予以明确;规定募捐或捐款必须设定明确的目的,并对目的能否改变,如何改变予以规范,为目的不能实现或已经完成时如何处理剩余善款,提供合理的模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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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刘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