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士|关于校车的法律法规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2017-12-14 11:26:25

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人身安全,许多学校配备了校车。校车虽然没有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那样的特殊性,但在交通管理中,它也是一种特别车辆。

一、使用校车必须获得使用许可,取得校车标牌

使用校车必须获得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标牌有两块,分别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的校车标牌有正面和背面,背面英文字符“No.”为红色,其它中文字符为黑色。

 

 

▲校车标牌

二、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全设备

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定位系统

三、校车运载及停车上下学生的行驶规定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停车指示标志

当我们在路上遇到校车时,要特别注意。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四、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照管人员可不只是随行那么简单,是有明确的工作职责的。职责涵盖维持学生上下车的秩序,检查驾驶员状态,车辆启动前车内状态确认,制止驾驶员不安全行为,下车清点等五个方面。

五、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当然,校车的管理和监督离不开学校和学生家长。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家长在积极配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坚决履行监护职责,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来源:平安校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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