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自杀能否证明清白?
死者遗言:不如死了算了,这样才能证明清白。
老吴的妻子蓝姨说,老吴曾明确说过,自己只是做好事,没料到好心却没有好报,反而遭到诬陷。之后,老吴一直想不开,整夜在床上翻来覆去,根本无法入睡。1月2日中午,郁郁寡欢的老吴,给女儿和多名亲友打电话诉冤时,曾激动地说:“做好事被冤枉,还得赔钱,不如死了算了,这样才能证明清白。”[详细]
老人女儿:没撞人他会那么好心送我爸去医院还垫医药费?
老人的大女儿反问:“如果不是用摩托车撞伤老人,他会那么好心主动送我爸去医院,自己垫医药费吗?”[详细]
死者女儿:垫钱是因为老人说我爸撞了他。
老吴陪着老人做检查,还让人借车,与其家属一起送老人前往邻镇的医院检查。检查完后,老吴还把老人护送回家,而此前的费用一直由老吴垫付。“我爸之所以垫钱给老人看病,是因为老人说是我爸撞了他。”老吴的女儿吴海燕说,次日,老人的家属还一再要求老吴,将老人送到河源市中医院做进一步住院检查。无奈之下,老吴只好将老人送院,并再次垫付了费用。[详细]
警方:不排除刮倒或吓倒老人可能。
东源县警方表示,由于事故中没有直接目击者,此前一直按交通事故处理。通过验车发现,老吴的摩托车没有撞击痕迹,但不排除刮倒或者车距过近吓倒老人的可能。[详细]
扶老人者无需自证清白
“谁主张谁举证”,摔倒者要求赔偿须拿出证据。
这是一个强调法治的社会,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因老人摔倒所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中,具有确定性的是,在证明责任上应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摔倒者要求撞人者赔偿,摔倒一方就得为其主张提出证据来证明是谁撞了他,并且因曾碰撞导致摔倒而产生了多少具体的损失。在这个证明行为未完成之前,声称“帮扶”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帮扶”一方甚至也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他又不是权利的主张者。摔倒者前来索赔,帮扶的一方以一句“拿证据来!”就足以抗辩,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详细]
证据比死亡更能证明清白
据警方技术鉴定确认,吴某的摩托车并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尽管现在看来,这只是个“马后炮”,也不能完全排除老人摔倒与吴某无关。但它的证明力却比吴某的“以生命自证”要更为有力。[详细]
拿什么扶起摔倒的社会信任?
长此以往,谁还敢扶摔倒的老人?
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倒下去的老人再也没有人敢去扶。让社会的公德一次次被蒙受不白之冤。同时极速消减着社会上的善良之心。这次这位扶人者更是为了自证清白送了上性命。再如此下去,还有人敢去扶这些摔倒的老人吗?是社会出了问题还是人的思想出了问题?到底如何才能够改变这种越来越恶化的人与人之间坦诚的信任危机?[详细]
这只是个案,要相信好人还是占大多数的。
虽然出现了一些扶不起的老人,但毕竟只是个案,更多的老人都在努力改变着这种状况。东北小伙骑车上班在雪地将老人撞倒,老人让小伙赶快去上班,称自己有医保,不用担心。这个事件曾经让多少人为之动容。一位老人坐公交车没零钱,公交司机帮他付了一元钱,很长时间以后老人用快递邮来一元钱的车费。这些社会正能量也在每天都发生着,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否认这个社会存在的真心和善良。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更需要相信只要做了好事总会得到好报。[详细]
不能让扶人者付出生命的代价
人的生命有限,因为一次善意的搀扶而被讹,就“以死证清白”,这样做的代价实在太大。救人者的家庭伤不起,社会道义更是伤不起。如果社会生活中缺乏正义,缺乏最朴素的价值观,导致一些心地善良、刚直不阿的人遇到难事就走“以死证清白”的极端,那么,这可以说实在是社会的一种悲哀。[详细]
重拾社会信任需多方合力
政府应完善制度,并以公开、透明、科学的手法划清是非,决不能轻拿轻放“和稀泥”。但同样重要的是,社会有病还要社会治,每个人都不能只知指责而不担责,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开始,才能滋养也许有点干枯的道德田地,逐渐恢复应有的社会信任。[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