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2019-04-23 18:09:00

目前我县医保异地就医在进行备案后即可直接进行异地结算,但备案仍需按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区分,两者之间办理方式均有区别。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自主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在本县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持有人社部门发放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如未持有社会保障卡需至户籍所在地社保站进行办理;备案必须于就医前完成。

满足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致电永兴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735-5531803,或持当年度本人筹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审核站进行备案登记(便江审核站:0735-5533328,负责管理便江、塘门口、黄泥;湘阴渡审核站:0735-5681377,负责管理复合、油市、湘阴渡;金龟审核站:0735-5600039,负责金龟、香梅、太和、柏林、樟树;马田审核站:0735-5851756,负责三塘、油麻、悦来、马田、高亭、洋塘;鲤鱼塘审核站:0735-5776086,负责鲤鱼塘、大布江、龙形市、七甲)。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办理及直接结算流程: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在办理备案时,由于身份不同,可以分为异地安置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三类。

办理流程各不相同:

1、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有效期至参保人主动变更为止。

2、异地转诊人员(即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机构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异地急诊人员(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到就医地市级统筹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备案到省份即可);转诊人员备案到选定的转诊医院;急诊住院人员备案到急诊住院的医院。

参保人也可通过智慧人社app进行自助备案(在微信里搜索公众号“智慧人社”关注后即可下载app),自助备案申请均需要经办机构在中心端进行审核通过才能正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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