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民警摔婴案”被捂了一个月之久?
林州民警摔婴警方不能失声
民警摔女婴,本身就比较离奇,因为它涉及警方的形象与公信力,不管有无发生、什么情况下发生的都应当作出回应。究竟是因为醉酒打赌为布娃娃而致悲剧,还是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而导致矛盾升级,显然都需要调查。如果事件发生在7月中旬,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当地警方显然并没有积极作为,而更像是一种息事宁人之态,希图蒙混过关。直到事件曝光后,当地才迅速成立调查组,为何如此前倨后恭?恶性事件发生了,想捂住、盖住蒙混过去,是不可能的。[详细]
民警摔女婴岂能“关禁闭”了事?
“关禁闭”当然也是一种处罚举措,但这仅仅是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警务纪律进行的一种处罚,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算是一种“内部处罚”,它显然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追究。更何况,就这件事本身而言,早已经不是警务人员违反警务条例那么简单,而是涉嫌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如果仅以“关禁闭”代替法律责任追究,则明显就是一种避重就轻,是以内部处罚代替法律追究。古人讲究“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犯法,不说罪加一等,但至少要和普通人一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而不是被另眼相看,甚至被赋予“免罪金牌”。[详细]
比民警摔婴更骇人的是隐瞒真相
民警摔婴案 公权力作恶更可怕
与北京大兴摔婴案相比,郭增喜案更恶劣,更令人发指。不妨比较几个细节,韩某摔婴前与孩子父母有过争吵,而郭增喜和被摔婴儿毫无瓜葛,“没征兆地夺走孩子就摔”;韩某摔的孩子两岁,郭增喜摔的孩子才7个月;韩某因盗窃被判刑,年初才被释放,可谓有前科,而郭增喜身为人民警察,其行为乖戾而凶残,更令人恐惧;韩某被刑拘后,自称喝多了,而郭增喜作恶后并不愿意直面,还委托一名 自称是某报社的记者致电前去采访的记者,“想商量看能否不报道此事,价钱好商量”。恶警摔婴,折射出人性之恶,而当地的包庇,折射出另一种恶。[详细]
袒护摔婴民警 岂容权力挑衅法律权威?
民警摔女童后不是按照通行的法律规则进行处罚,相反却是警察法这一内部处理规则。事后立即将监控录像取走是不是想隐匿事实、掩埋真相?其中是否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维在作怪?之后让记者不要发稿的要求无疑些许暴露出这位民警背后的强大的权力保护伞。本质上来看,这就是一场权力部门集体企图隐匿事实真相、挑战法律权威、干涉新闻自由的丑恶行径。当街摔女童的行为属于刑事案件,必当追究涉事民警的刑事和法律责任。法律是国之利器,岂容权力如此挑衅玩弄?守护好法律这一道最后防线,要杜绝权力的渗透,法律权威不容权力挑衅。[详细]
刻意遮丑:摔伤的不只是婴儿 还有政府公信
为摔婴警察遮丑 莫失道寡助
“执法者”、“公职人员”、“人民警察”、“人民公仆”……集这些身份词汇于一身的人却做出了与这些身份截然相反的行为,无论原因是酒后失控也好,疾病压力也好,都折射出了官方部门对公职人员的在职教育、监督与关心的疏忽。防止此类事件在发生,及时的弥补才是最重要的。加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适时的为他们做一些心理疏导,减缓压力……群众不能一再容忍他们信任的公职人员作出种种令人瞠目的行为,公职人员的每一次错失都是一次警钟,提醒有关部门莫让自己成为失道寡助一方的警钟。[详细]
遮蔽等于帮凶 轻罚就是纵容 民警摔婴案拒绝被“和谐”
面对各界疯狂的舆论压力,林州市民警摔婴案,总算让我们看到了一点实质性的进展。但即便如此,人们对于此案件拒绝被“和谐”的呼声依旧很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普通公民,能够平平安安的过日子是我们最基本的愿望,只有生命安全有保障了,才能谈之后的为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贡献。此类极端恶劣事件虽然在于少数,但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希望国家能够加强对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严厉惩治违法乱纪行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拒绝犯罪案件“被和谐”![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