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对天空的回答 献礼中国人民防空创立70周年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2020-11-01 13:23:00


今天是中国人民防空创立七十周年纪念日。

新中国人民防空自1950年10月31日创立,70年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应急建设到长期准备,从单一防空到防空防灾,从保障民安到服务民生……

让我们一起回顾这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发展之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百端待举,面临多种困难和考验,党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推进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展开了极其繁重、卓有成效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的前后,溃逃到台湾的国民党不甘心失败,疯狂叫嚣反攻大陆,对我一些沿海地区实施临空轰炸和炮击袭扰,中央决定这些地区的省市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防空袭防炮击工作,有的省市成立人防机构,普遍采取应急性防护措施手段,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在部分地区遭受战火中萌芽。

1950年10月31日

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于当日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电报,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的创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由周恩来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195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民防空工作方针,安排了人民防空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任务。

1969月8月27日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任组长。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由公安部调整为总参谋部作战部。

1971年7月25日至8月24日

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分析了当时人民防空工作形势,交流了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后人民防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

1981年8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调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1984年7月20日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更趋完善和规范化。

1986年12月1日至5日

在厦门召开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了平战结合,保证了人民防空建设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

1994年11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通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来进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即是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以《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为主要标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颁布了《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2000年11月6日至8日

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总结我国开展人防工作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防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研究部署我国人民防空跨世纪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01年5月26日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的战略地位和人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规定了各级党、政、军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指明了人防建设的前进方向。

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

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应付重大灾害事故提供重要支撑。

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

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搞好平战结合,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战时有效应对现代空袭,确保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6年5月13日

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会见并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

时间,是历史的尺度;历史,是时间的礼物。

时间回到70年前的10月31日,中央发出第一份《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电报,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自此,湖南人防史,作为共和国人防史的重要支脉,在三湘大地上有了崭新刻度。


[来源: 湖南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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