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制度“金”在哪?

从计划延迟退休到延期缴费、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号称“早晚打破养老双轨制”,养老保险改革的话题一直不断。

2013-10-28 第期

尽管中国处于“有痛改革”期,公共政策“百分百争议”是高概率,但廉洁年金制度有比没有好,早有比晚有好。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或廉洁年金,都是公共人力资源“购买”方式。重点不是花不花钱,是怎么花得更值。对公职人员薪酬的国家刚性支出进行结构优化和绩效评价,是改进廉政勤政建设的优先选项。

人社部:将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并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立即引发舆论质疑:“补充养老金的费用从哪里来?如果是财政拨款?跟以前双轨制有什么区别?”在近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尹成基说,从2008年开始试点的养老金改革依然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当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是明确的。尹成基还说,将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将来也会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此外,人社部将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政策;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详细]

建立“年金”应明确前提条件

必须以财产透明作为前提

如果连财产都不公开,如果连子女就业情况公众都不知道,拿什么证明自己“廉洁”?所谓“未发现腐败行为”,其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很有一比;在反腐问题上,不应该是只要“未发现腐败行为”,就被认为清廉,而应该是凡不肯自证廉洁的,公众都有理由怀疑腐败。 [详细]

必须以养老金彻底并轨作为前提

既然建立了廉洁年金制度,作为特权存在的机关养老金,就必须彻底废除,公务员和普通民众享受一样的社保权利,履行一样的社保义务,社保缴费公众缴多少公务员就缴多少,退休金公众拿多少公务员也拿多少。[详细]

必须以对贪腐行为零容忍作为前提

众所周知,比起内地腐败分子动不动被判十年八年,香港惩治力度要逊色很多;但香港廉政公署有一个绝招——“零宽容”,就是贪污1元也是贪,廉政公署也要查。只要被起诉的贪污罪成立,这个人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我们既然也要建廉洁年金,就也必须对贪腐行为零容忍。[详细]

“年金”制应避免成为“新的双轨制”

让“企业年金”得到普遍的执行推广

一方面,必须让“企业年金”得到普遍的执行推广,真正成为广大企业职工可以广泛参与享受的“补充养老保险”。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政府来说,其一,要适当降低目前让企业早已不堪重负的基本社保缴费负担,让一般企业真正有余力为职工建立“年金”。据全国工商联此前统计,在五项社保合计42%的缴费比例中,用人单位缴纳31%,个人缴纳11%,50.3%的企业认为“社保负担过重”,并“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其二,应完善“企业年金”的有关制度设计,积极吸引企业主动建立年金。如对企业给予必要的税费优惠,实施年金税前扣除。[详细]

设计合理的制度约束

另一方面,必须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比如,“职业年金”的缴费,不能像现行双轨制一样完全由财政(纳税人)负担,个人也须充分履行缴费义务;更重要的是,“职业年金”待遇,还须与公职人员的履职状况、考核密切挂钩,以便确保“职业年金”能对公职人员形成一种有效的廉洁激励。[详细]

设立“年金”还要防“只廉不勤”

“年金”制度有总比没有好

尽管中国处于“有痛改革”期,公共政策“百分百争议”是高概率,但廉洁年金制度有比没有好,早有比晚有好。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或廉洁年金,都是公共人力资源“购买”方式。重点不是花不花钱,是怎么花得更值。对公职人员薪酬的国家刚性支出进行结构优化和绩效评价,是改进廉政勤政建设的优先选项。[详细]

须坚持权责对称、名实相副

“只廉不勤”非廉洁年金制度初衷,须坚持权责对称、名实相副。如新加坡给官员发放GDP花红奖,亦配有不景气减薪制。其实,我国一些地区已探索廉政保证金、廉政公积金。搞廉洁年金须强化考核和细化奖惩,防治“不贪不作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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