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逃逸判赔40万,冤不冤?
交通肇事与肇事后逃逸的性质截然不同
单纯的从判决结果来看,似乎确实“有失公平”,按说,对于最后这位主动打电话报警的“肇事”车主,虽然不能说没有一点责任,但相比起前面逃逸的肇事车主,不但责任很小,性质也很轻微,法院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好心的车主反而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仔细思考一下整个过程,笔者认为,法庭不仅完全是依照事实做出的判决,更兼顾了彭某主动报警这一行为事实,彭某并不冤枉。彭某有肇事事实并需承担相应责任是无可非议的,彭某肇事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是履行基本义务,否则也可能被视作肇事逃逸,而交通肇事与肇事后逃逸是截然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法院仅对彭某做出经济赔偿判决,正是基于彭某主动停车报警这一事实。[详细]
“出来混迟早会要还的”
事实上,在判赔数额上,法庭也对彭某作为“最后一位”肇事者的客观事实给予了人性化的照顾,彭某主动承担了老人的丧葬等费用,虽然法院判决彭某赔偿死者达40万元,但去除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之后,彭某实际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仅有8000元。更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行为,尽管前面的肇事车主们暂时没有受到处罚,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从此就不再追究,非但如此,一旦这些人被警方抓获归案,不仅需要承担经济赔偿,更需要承担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详细]
追查逃逸者 让守法者不吃亏
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守法者并不吃亏
从表面上,彭某貌似吃了大亏,好几辆车碾的,也难以确定哪辆车致死,为什么要让他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呢?这有着法律依据。彭某和其他肇事车主都曾从老人身上碾过,很难判断谁才是死亡后果的真正造成者,可能是几次碾轧行为的共同结果,也可能每个车主的碾轧行为都足以单独致老人死亡。这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权行为。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说,彭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肇事者追偿,要求他们平担责任。[详细]
逃逸者若构成犯罪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逃逸者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从目前的案情还难以确定。首先他们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更严重的是,如果第一位肇事司机明知老人被撞,却不展开施救,而把其留在危险的道路上,造成后面司机连续碾轧,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把老人撞倒在路上,产生了救助义务,而在危险道路上,随时可能有其他车辆驶过,若不及时救助,很可能造成重复伤害,而他对此持放任态度,这就可能构成了间接故意犯罪。[详细]
对逃逸者的追查不应止步于有人担责
对肇事逃逸者的追查不能停止
这起恶性交通事故的处理应该还远远没有结束:多车碾压老人,前面的车都逃逸了,最后一辆车主没有跑,主动报警,最后被法院判赔死者家属近40万元。虽然,绝大多数赔偿金额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了,且法院判决也体现了司法对受害人及时救济的正面效用,但一个肇事者暂时承担了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这事应该还没完。数名肇事逃逸者时隔近两年仍未归案,后续将何去何从,这才成了此案能否最终给社会公众带来良好司法示范作用的关键。[详细]
法律若失效将导致失范的社会秩序
肇事逃逸,不仅在中国,全球很多国家都将其视为严重的犯罪,而处以严厉的刑罚,就是为了避免人们为逃避责任,将原本无心之错升级为恶意犯罪,使无辜受害的生命面临更为严重的罪行威胁。但,如果肇事逃逸者久不归案,甚至因逃逸侥幸逃脱法律的惩罚,那么,再好的法律规定也只是纸上谈兵,无法成为真正的救济。失效的法律必然导致失范的社会秩序。无论如何,不能在事实上鼓励那些肇事者逃逸以逃避责任,而应该停下车及时善后,尽最大可能弥补过错,因此对逃逸者的追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看,他们的归案意义重大。[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