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调整怎能开历史倒车?

在铁道部改制,铁路市场化的语境下,虑及铁路依旧是国有、垄断的,它在价格调整的重大事宜上,要综合评估也要以市场为导向,听取民意

2013-08-28 第392期

如果铁路部门不能按照对等原则设置自身的违约金,那么5%至20%的退票费收取就相当于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是一种强迫和侵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无效。因此严格说来,铁路部门的上述规定本质上是违法、无效的。如果强硬推行,就是对乘客的集体侵权。

铁总回应火车票退票费上涨:避免运力浪费

下月起,旅客在开车前不足24小时内退火车票,将收取20%的退票费。昨天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退票时间不同收取的手续费也不一样,最低5%,最高20%。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推出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业务,即旅客退票和改签由原来的开车前“哪买哪退”或乘车站办理,改为在开车时间前,可到任意一个车站办理。与通退通签业务一起出台的另一项规定,则是梯次退票方案,也就是说退票越早,退票费收取得越少。铁路部门表示,此项规定为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按照方案,旅客退票时,在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详细]

火车票退票费最高20%是开历史倒车

“梯次退票”为啥只能涨不能降?

从1997年起,铁路部门便以票额20%标准收取退票费;自2011年9月25日起,退票费14年来终于下调——由原来按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一时间,百姓惊呼:铁老大终于低下了高贵的头颅。然而,好景不长,两年时间不到,退票费又要涨了,而且美其名曰“梯次退票”。当最高20%的退票费回到16年前时,百姓只有望票兴叹:这是开历史的倒车!既然是“梯次退票”,为啥退票费不能往下降,按照5%、3%、2%甚至不收退票费来收取?难道只有往上增,按照5%、10%、20%来收取才能显示铁老大的高贵?诚然,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需要进行技术改造,而进行技术改造肯定需要钱,但这个钱显然不能转嫁给乘客,因为这是铁路部门的“家事”和分内工作,怎么能由乘客来埋单呢?[详细]

铁路部门干工作不能老在退票费上做文章

20%的退票费实现不久,就有不少维权人士向当时的铁道部、发改委等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取消或降低退票费。可是,发改委的回复模棱两可,而铁道部门更是无情拒绝,这费一收就是14年多。好不容易降到5%,如今又来一个冠冕堂皇的“梯次退票”,最高竟然达到20%,到底是谁在开历史的倒车?毋庸置疑,火车票目前依然是卖方市场,春运、暑运等高峰时间更是“一票难求”。铁路部门不能掌握着铁路这个稀缺资源,就玩退票费于股掌之间想涨就涨。铁路部门干工作,不能老是在退票费上做文章,而应该在解决火车的运力问题、打击“黄牛党”、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下功夫,这才是走对了路子、走上了正道。[详细]

退票扣两成,晚点赔多少?

退票收违约金合法 晚点和取消车次却无赔偿机制

火车票退票费曾被外界诟病很久,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退票费本身有问题,而是单方面的退票费导致了铁路部门与消费者的一系列不对等。通常合约都会设置违约条款,以确保各方履行。消费者购买火车票后,因为自身原因不能乘车而退票属于毁约行为,收取一定比例的退票费作为违约金,法律上完全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须遵守自愿平等原则,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通常都要对等,以使双方受到同等约束。比如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过失承担票面价值5%至20%的违约金,那么铁路部门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这样双方才能形成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有关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有两项基本义务,一是按时运送,二是安全运送,做不到这两点都属于违约。目前,火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相应赔偿机制,但晚点和取消车次却无补偿或赔偿办法。[详细]

单方面设置退票费有违法嫌疑

如果铁路部门不能按照对等原则设置自身的违约金,那么5%至20%的退票费收取就相当于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是一种强迫和侵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无效。因此严格说来,铁路部门的上述规定本质上是违法、无效的。如果强硬推行,就是对乘客的集体侵权。[详细]

火车退票费调整理应听证

“涨价方案”突袭 程序合理性存疑

更让民众不解的是,这份“涨价方案”来得非常突然。9月1日实施,提前不到一周才告知公众,说涨价就涨价。依据《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份梯次退票方案,程序合理性委实存疑。[详细]

火车票退票费到底多少合适应诉诸法律

目前,通过收取高额退票费牟利在很大程度上与铁路部门垄断了退票费的确定权有关。我国的铁路运输属于垄断行业,因此消费者毫无选择的余地。在消费者失去选择权的情况下,要保证垄断行业的收费公平合理,一方面要靠国家政策、规定的约束,另一方面则要靠征求民意。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收费标准。进一步说,行政性垄断行业的任何收费都应当征求民意,因为权力都有自利的本能,所以对于与垄断企业有着千丝万缕利益关联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也应予以制约。否则必定损害消费者利益,滋生社会不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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