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在华声在线消费投诉栏目发帖:长沙名都凯旋城小区暗藏"房中房",安全隐患让人忧。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安置小区、小旅社"房中房"普遍存在。对此,长沙市住建委表示,长沙暂无规范性文件,如居民发现"房中房"情况,可向主管部门反映。[详细]
刘先生所在的长沙名都凯旋城小区内有近百来套毛坯房,不少“二房东”通过一些途径获取小区还没有装修业主的电话,进而联系业主达成转租协议,签约时间在5-20年,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这些二房东将租来的房子,改成5-6个单间进行出租,房租在500-1000元之间。
刘先生在帖文中透露,二房东将房间改成5-6个单间后,楼层电梯就变得更为紧张。现阶段小区基本上是一梯三户和一梯两户的设计,本身电梯就是比较紧张的,若每个单元再加上改建的十几人,电梯运行将变得更为紧张,电梯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
刘先生在帖文中还表示,房屋改造成“房中房”后,其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被改变,或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隔断墙加建在非承重梁甚至楼板上,使得楼板承受的压力大增,加上房屋内住客增多,房屋或存在坍塌的危险,同时对房屋卫生间改造过程中,使得楼下房屋面临着渗水等风险。
“房中房”房屋承重、消防安全隐患让人忧
三居变“六室”,房屋内采光效果差。(记者 戴仲辉 摄)
原来的餐厅被分隔成一间8平米左右的单间。(记者 戴仲辉 摄)
10月24日,记者前往名都凯旋城小区进行调查,通过联系房产中介,记者进入凯华庭4单元的一间房屋内,原本180平米的三居室,被隔断成6个单间,用来隔断的材料并非木板,而是由墙砖砌成的实体墙。
在现场记者看到,原来的客厅已经被分隔成2个小房间,原有的餐厅也被分隔成一间10平米不到的房间,而房屋内网线、电线纵横交错,卫生环境不堪入目,垃圾散落一地,厨房抽油烟机上积淀了很厚的油垢,由于“房中房”的缘故,一梯两户的户型,每天电梯承载的人数将变得更多。
房产中介彭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名都凯旋城小区内还有几间这样的“房中房”,目前已经全部出租出去了,这房间内有三个卫生间,四户人家需共用一个卫生间,每间房间的租金从500元-1000元不等。
部分安置小区、小旅社均存在“房中房”现象
记者走访了车站南路的两个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暂时没有这类“房中房”的房源,现在出租的房子大多保持原有房屋结构,像这类“房中房”情况在长沙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一方面出租房屋的房东不允许改造房屋的结构,其次受制于长沙外来务工人员的规模。
随后,记者在马王堆市场内调查发现,很多旅社、招待所这类的房屋都存在“房中房”的情况,记者在其中一个旅社里看到,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被改成8-10个单间对外出租,每个房间都有厕所,漏水、渗水、房屋承重、消防安全等隐患让人担忧。记者走访后发现,像这样的“房中房”的情况在长沙不在少数,在较成熟的市场和大中专院校周边大有存在。
而在一些安置小区,如四方坪红商小区、开福区七号重建小区,这种“房中房”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社区:叫停改建的“房中房” 对已出租的限期整改
10月24日,记者咨询了负责名都凯旋城小区管理的湖南华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接到过业主的投诉,而物业公司对“房中房”的情况没有执法权,只能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左家塘街道办处和红花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小区“房中房”情况进行处理。
红花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曾主任告诉记者,经过名都凯旋城小区物业公司前期的摸底,发现小区内有两起“房中房”改造正在进行的情况,日前红花坡社区联合当地派出所对这两起“房中房”违建情况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停止装修改造,已经搭建的墙体三日内必须拆除,并及时清理掉房屋改造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房中房’的情况已经改变了房屋原有的结构,房屋渗水和房屋承重、消防安全都是小区居民所担忧的问题,”曾主任还表示,对于小区内还没有查处的“房中房”情况,当地派出近日将进行摸排调查,对涉事房屋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加固,恢复原状。
住建委:长沙暂无“房中房”管理办法 居民可向主管部门反映
长沙市雨花区城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该工作人员还指出,对于小区内存在搭建“房中房”的情况,市民可以直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他们将联合城管、规划、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涉事房屋进行处理。
长沙市住建委物监处一名姓唐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长沙市还没有违法改建“房中房”情况的管理办法,此前曾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房屋住改商整治方案》,暂未获得回应。
唐先生表示,小区居民若发现“房中房”等违建情况,可直接向小区物业反映,小区物业会把情况反馈给政府主管部门,并由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对违建情况进行处理。
2010年3月31日,长沙开福区湘雅路大王家巷一栋5层楼房火灾,造成4人死亡。因为房子被人为用木板分隔出租,无消防逃生通道,“房中房”酿成悲剧。
2011年4月3日,长沙高桥新村一间出租房起火,6岁男孩殒命火中,起火的房屋是一个用木板分隔的“房中房”。
2013年7月6日,深圳盐田区沙头角一居民楼7楼发生火灾,有居民被困在防盗网处。从起火客厅看,有高低床、柜子、椅子等过火物品,唯一没有起火的卧室里除了有床和柜子外,还有做饭的电饭煲以及吃饭的小桌子,明显是一处多人分租一住宅的“房中房”。
2014年4月24日,深圳南山深南花园一房内发生火灾,后迅速被扑灭,警方透露疑似电路所导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邻居表示,这是同一楼层今年以来第三次发火灾,因套房被切割成多间小房出租,消防隐患堪忧。
随着长沙经济快速增长,外来常住人口将不断增多,房屋出租需求不断增大,不少房屋权利人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房中房”装修改建。目前,由于相关法规的滞后,违法装修行为屡禁不止,不少市民叫苦不迭,在这里呼吁主管部门能够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杜绝“房中房”,还市民一个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北京: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通知》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广东:《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三种严禁改建行为:一是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是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三是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厨房上方。一旦出事,擅自违改“房中房”者,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武汉:《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出租房屋用于集体或者多户以上人员租住的,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这些规定均表明,更改了房屋原结构的群租房、胶囊房是违规的。
厦门: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修正案)》中规定城管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对“房中房”等违法建筑停水停电,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市、区土地房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房中房”的住户大都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和社会底层人士,目前“房中房”在北上广等大中型城市广泛存在,在行业中已经形成了完整产业链。记者早年混迹于北京的时候,因囊中羞涩,曾入住过这类的“房中房”,用木板分隔出的17平米房间,租金达到了1500元/月。据房屋中介介绍,他们首先从房东那里以较低的价格租下房子,然后自行将房子进行改造,用木板或水泥“打隔断”,再分租给不同的人,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近来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每个城市都会面临着群租住房问题,长沙也不例外,随之而来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凸显,“房中房”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或主体结构,建筑安全隐患重重;房屋内电线乱拉乱,用电户数、人数规模大,消防安全隐患大;租客们来来往往,鱼龙混杂,财物及人身安全存在隐患。
因此,治理“房中房”需要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租房环境进行有效的规范、整治,同时还需要行业主管单位扩大租房供给,尤其是小面积的房源,以满足初入社会的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
@评论王者:对于初入社会的群体,只能选择“房中房”进行居住,因此恳请对于“房中房”的情况请多进行规范和包容,更符合社会发展价值。
@长沙边民:长沙是个快速发展的城市,相信不久的将来,“房中房”将会逐渐普及,但是对于这群租所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也是当下亟需解决的事情。
@爱在心口难开:“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这么简单的要求,也是我们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点点希冀,希望城市管理者不要一棒子打死“房中房”的情况。
@社会正义:“房中房”、“蜗居”等现象反映着当下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情况,这也是城市发展所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房中房”、“群租房”的现实不能仅靠一纸禁令。
“房中房”虽然可以减轻租房者的经济压力,也为租赁方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住房安全却不容忽视。“我想有个家,必须是一个安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