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1、户籍为本地常住户口,且无法定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七种情形的公民 ;2、所属部队驻地在本地的现役军人;3、定居国外,短期回国需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其暂住地在本地的公民。
办理条件:无法定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七种情形的公民或者定居国外的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公民,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出入境办理大厅填表申请办理。
许可依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采集,并对相关事项通过系统进行核对。
(2)对发现疑点的,应当先予受理,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系统中录入后转入调查程序。
(3)申请人有《护照法》第13条、1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核民警,并记录在案。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收费。受理民警向申请人收取普通护照工本旨、加注费,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6)出具申请回执单。受理民警应当向申请人出示《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在内部流程工作单上,第二联粘贴条形码后交申请人作为取证凭据。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对符申请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发证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证件签收。清点核对制证机构寄发的制证工作清单和证件是否一致,若发现有错漏的及时转制证机构处理,并做好登记手续,在系统中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证件发放。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如系代领证件的,还应查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3.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证件损毁或者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证明
4.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申请换发护照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7.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8.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因私护照160元/证,护照遗失补发16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便江镇县正街153号(永兴县公安局进大门左边一楼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电话:0735-5567477
投诉电话:0735-5812342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编辑:曹向阳
[来源:新永兴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