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均可核发残疾人证
许可依据:
郴残字〔2007〕51号关于印发《郴州市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办证厅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查验申报人填报资料,并告之受理与否
3、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办证厅窗口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目测及审核申报资料,对难以直接认定的,开出介绍信和残疾等级鉴定书到指定医院予以评定
3、时限:即时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县残联主要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办证条件和标准进行目测并对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的审核意见,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提出同意审核意见,报县残联主要领导决定;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残联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办证条件及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即时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办证厅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审核结果打印残疾人证
(2)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办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即时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便江镇人民东路153号(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事办证大厅)
办公电话:0735-5568301
投诉电话:0735-5812342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8:00—12:00,14:30—17:30;(夏)8:00—12:00,15:00—18:00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编辑:曹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