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摊贩因车辆被扣下跪索要 城管员与其对跪

日前,武汉市城管曹祥超巡查时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摊贩占道卖菠萝,决定对其小车进行暂扣。摊贩与曹祥超交涉时突然下跪求情,曹祥超也跪在地上对其劝解。最后,摊贩未再坚持要回自己的小车。[详细]
城管怕的是社会舆论
城管的行为很容易被放大
3月6日,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商贩被城管掐脖子的图片流传到了网上,一时间引发了一边倒的对女商贩同情之声与对城管的谴责之声。随后,城管方面出示视频显示,在城管掐女商贩之前,该女商贩一直在辱骂、踢打城管。尽管有了视频证据,但网络舆论仍普遍偏向商贩,而非城管。
或许正是如此,城管队员也压力沉重,特别是在民意注视下时,因而选择“陪你跪着”。正如当地城管部门负责人所说,“如果当天摊贩下跪而城管队员没有下跪,照片传到网上,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这个结局,可能是城管部门遭遇强大舆论压力,更可能是曹祥超自己“无奈走人”。

社会舆论始终站在城管对立面
城管作为城市环境建设的执法人员,有权利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做出纠正或是处罚。这其中不仅肩负着重要的岗位职责,还要通过努力工作挣钱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在规定的执法责权内对违规商贩做出合理的处罚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城管这一跪,跪出的是更多的心酸和无奈。城管作为强势群体,舆论始终被同情弱者的心理裹挟着偏向于另一方,稍不留神就容易被人冠以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的帽子。一旦被媒体曝光,轻则受到处分,重则丢掉饭碗。最后闹得“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下场,这对任何人都是难以接受的,更何况城管中还有部分收入不高的协管人员。[详细]
而即使受到来自小贩的伤害时,城管这一群体也很难得到社会的同情。3月17日下午2时许,广州天河区车陂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两名城管队员,对一占道经营的卖菠萝小贩进行劝导执法,小贩突然挥刀袭击,27岁的城管队员苏家权被砍伤7处。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表示,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已下令全力追捕凶手。“最痛的不是被砍了7刀,最痛的是得不到理解”。
柔情执法也难讨好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收起“铁面”,向“人性化”看齐。武汉、南京、合肥等地曝出“举牌”执法,“卖萌举牌”执法、“献花”执法、“列队眼神”执法、“女城管柔情”执法等招数。对这样的执法方式,有人称赞,说城管终于有人性了;有人质疑,说城管不花心思治理城市,反倒研究一些“花拳绣腿”,是“一种作秀”。
城管履行自己的职责,本没有错,为何会引来众多不满?原因恐怕还得从自身找。城管事务涉及城市生活各个角落,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当前的城市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一些地区城管明显“不作为”,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好管都想管,难管都不管。还有一些地区的城管领导,为保“位子”要“面子”,拿不出治理城市的“真功夫”,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放在争眼球、搏出位上。

流传甚广的《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
城管下跪折射尴尬处境
摊贩虽违规 但城管暂扣小车合法性存疑
尽管摊贩下跪,曹祥超还是暂扣了他的小车。城管有没有权扣留摊贩的小车?曹祥超只是协管员,并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为何要暂扣摊贩的小车?即便正式的城管队员,要暂扣摊贩的小车,也需依法依规,履行程序正义。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对城管暂扣占道摊贩物品有严格要求,比如规定城管暂扣时不能单人行动,还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向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制作现场笔录。此外,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试问,所有这一切,江汉区花楼水塔街城管部门遵守了吗?[详细]
城管下跪消解了执法的严肃性
执法不是个人行为,代表的是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意志,自然要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不恰当的行为都有可能亵渎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法规的不可侵犯性。如果哪些法律法规“过气”了,可以通过人大等机构进行修改或撤消,只要未被修改或撤消,执法就宜理直气壮,没有什么理亏的。如果执法人员有过错,被执法人员可以要求执法单位及其上级机关对执法人员依法裁处。执法人员“下跪”没有用,代替不了执法单位及其上级机关对他的依法裁处。如果执法人员没有过错,“下跪”意味着理亏,请求宽恕,是对执法严肃性的亵渎,非常不妥。[详细]
政府的“城管思维”阻碍城管良性执法
城管与摊贩本不应是“天敌”,城管为了“城市利益”,有执法的必要性,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城管职能不可或缺;而生存权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为了生存,摊贩也有谋生的天然正当性。正如欧美社会高级商场与跳蚤市场并存的情况一样,城管与摊贩之间也应是平行线,彼此不该出现质的矛盾。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制度愣是将两者置于水火不容的局面,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并不是来源于城管是否文明执法,而是在于政府在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权力的“城管思维”——对秩序美学的渴望、按自己的意志对经济社会结构进行塑造。[详细]

孤立的城管何时能融入社会?
与其对跪 不如对话
化解城管与摊贩之怨,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在法国巴黎,对摊贩的管理,一是明确营业时间限定在早晨6时到8时﹔二是城管主动现场配备有完善的电源和冲水设施,以便照明和清洗﹔三是8时一到,摊贩们纷纷自觉收摊,而等候在旁的环卫工人,立即清理垃圾和清洗路面。几乎是一眨眼的工夫,繁忙的路边摊点已了无踪影,一条清新、通畅的马路又还给了行人。这种把规矩明明确确告知摊贩,并把“丑话说在头里”的处事方法,使城管与摊贩矛盾化为无形。
从法国巴黎管理路边摊的经验中不难发现,我们的城管执法必须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从公众确实需要路边摊点、为自己提供服务方便为出发点,通过“换位思考”,以诚心和耐心来服务摊贩。认真反思对路边摊点的管理上所存在着不尽科学合理之处,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在科学有序的管理上下工夫,把开放路边摊点这件好事真正办好,避免城管与摊贩相互用“对跪”来凸显对峙和对立的尴尬局面,在保障民生与合理执法之间寻找到一个让城管与摊贩都能和平共处的平衡点,以提升城市的亲和力和吸引力。[详细]
城管良性执法 需引导也需约束
真正实现城管执法领域的文明与进步,并与城市发展合拍,仅靠表面上的“互跪”以及展现出来“柔性”的外衣,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这种带有萌芽性质的文明执法理念,需要一个刚性的制度来呵护和孕育,才有可能让这种理念成长壮大。一方面,在城市管理制度上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构筑上,应该以法和制度的名义充分赋予小商贩经营权、生存权。城市不是一部分人的城市,也不是管理者的城市,是一个应该容纳各个群体不同生活阶层和谐共赢的城市。在制度上应该充分保障小商贩有成长的空间,在刚性的外部硬件设置上,应充分给予他们经营的场所、完备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下跪”终属于个别城管队员的“自觉”,对于从根本上让城管执法远离暴力,同样需要一个刚性的约束公权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