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弩

2019-07-30 11:33:16 [责编:李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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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团体项目。

1.民族传统弩混合团体。

2.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个人项目。

1.民族传统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2.民族标准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3.第一阶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第二阶段: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据成绩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3.第二阶段: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民族传统弩比赛用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标准弩比赛用弩、箭的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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