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

2017-11-01 19:58:50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责编:王为薇]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周帙恒 贺佳

洞庭湖接纳“四水”,吞吐长江,是养育三湘儿女的“母亲湖”。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集聚,洞庭湖常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已经成为全省环保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一。

11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发出了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卫战、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的动员令。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9个省直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祭出“杀手锏”,确保“九龙治水”真正治好水,努力还洞庭湖“一湖清水”。

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及调查评估,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按照国家要求,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

在严格湖区重污染行业准入方面,环保部门将明确并公布洞庭湖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对造纸、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跨区域转移项目实行严格监督,全面推进新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布局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支持距离湖区和重要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

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省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目标在2018年底前,完成洞庭湖20个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20年实现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在工业污染整治方面,环保部门将建立环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在环境敏感区域、不达标水体周边、园区外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推动15个还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省级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全面实施总磷、总氮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要闻速递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