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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6〕115号
2017-03-14 09:45:3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6〕11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发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政策、行业和技术上的优势,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16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湖南省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印发《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技术导引(试行)》,确定全省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设计。2016年底前,组织编制全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设计、重点镇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制定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镇区(集镇)规划;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建制村区划调整情况,适时制定村庄规划。

二、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继续实施整体推进、重点帮扶、差异化补助和向贫困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政策,重点贫困村计划单列。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村存量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信息比对核实工作。7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危房比较集中的村实施整村推进,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1000、1200个村的整村推进。2019年前,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加快工作进度。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严格监管,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统一录入系统,在县级平台对住房、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核实。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

三、推动城镇设施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公共供水城乡共建共享。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区域一体化建设,编制全省城镇垃圾区域统筹处理规划,规范和指导地方垃圾焚烧处理厂及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贫困地区“两供两治”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地区项目分散、规模小的现状,采取“点上打捆、面上打包”的方式做好项目整合,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和重点镇生活污水治理3年行动,2016年底前完成5000个村治理、大部分陈年垃圾清理和5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支持贫困村建设绿色村庄。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在贫困村开展送图下乡,指导村民按参考图集建房,彰显湖湘民居特色。

五、开展农村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

从贫困地区农村住宅的供给和生产入手,大力推广以混凝土(PC)和轻钢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以农村住宅产业化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发挥农村住宅产业化“节能、省地、高效、优质、环保”的优势,控制农村住宅单位面积成本。在全省13个地级市和51个贫困县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交通较便利、建设规模在50户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进行农村住宅产业化扶贫试点,2016年底之前完成试点,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将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有效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并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七、加强培训,引导劳务输出脱贫

加大对贫困地区建筑劳务培训投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和传统,在贫困地区建立各类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稳妥可靠的建筑劳务基地,建立和完善输出基地和输入基地对接机制,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好订单式培训,引导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加强和贫困地区劳务基地的对接联动,积极接纳和吸收各类劳务人员。引导和鼓励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多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并对其就业给予更多指导和扶持,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脱贫和致富技能。完成全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两个3年培训行动,组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培训,积极支持贫困村干部参加培训。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赖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