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远:警惕金融不良资产风潮发生和蔓延

2017-02-27 15:29:31 [来源:新华网]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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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何潇 朱霞)据甘肃省法院受理金融借款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共受理金融借款案件4348件,结案标的额为12.25亿元;2014年共受理金融借款案件5538件,结案标的额为20.79亿元;2015年共受理金融借款案件7535件,结案标的额为41.57亿元。甘肃省法院受理金融借款案件数量和结案标的额持续攀升,反映出当前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在不断加大。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网记者就如何加强银行不良资产风险防控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新华网:您好,梁院长,欢迎您接受新华网2016全国“两会”特别访谈。我们知道,近年来,投资公司“跑路”案频发,仅兰州市就有多家投资公司“人去楼空”。您能跟我们说说,我们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类纠纷案件中都发现了哪些问题吗?

梁明远:谢谢新华网!很高兴在新华网和各位网友交流,感谢各位网友对甘肃的关注!我们法院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现在发生的金融借款案件涉案标的额大,恐慌性诉讼高发,借款企业被一家债权人起诉后,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因该企业负责人下落不明或突发意外性事件、重大债务违约产生恐慌,纷纷起诉,部分借款尚未到期便起诉。还有部分金融机构未对借款人、投资项目等事项深入考察,对借款人的申请仅流于形式审查即盲目放贷,并不能及时跟踪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变化,错过贷款回收时机。

从审理的商事案件来分析,有由股东、关联企业、亲属作为担保人存在担保不充足问题,还有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垫款形成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金融机构在开具承兑汇票时审查不严或者疏于审查,在无真实交易关系、敞口资金或无担保、或是个人信用担保、或担保不足的情形下化整为零,开据巨额银行承兑汇票,造成风险。

新华网:您在全国两会上,对于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该如何加强不良资产风险防控提出了哪些建议?

梁明远:针对我们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金融发展动态,研判金融形势,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对各金融机构不定期抽查放贷情况,对在诉讼中恶意行使诉讼权利的借贷主体,应当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同时及时分析解决因市场变化而引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高度关注金融体制改革中兴起的民营银行及小贷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引导和管理。

新华网:众所周知,金融风险防控是一个体系化的管理,您认为从法制化的角度相关环节和部门应该如何防控更好?

梁明远:的确如此,我们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严格信贷责任,加强贷前审查、贷后跟踪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谁放贷、谁催收、谁负责制度。针对物权担保不足不实的问题,加强抵押物价值的评估鉴定及权属考察,严格个人信用担保和企业互保联保审查。

同时建议针对已有涉诉案件的企业,加大风险评估力度,并对贷款发放及审批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自查。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逃避监管的问题,应从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关系、保证金是否充足、敞口资金担保是否充实等方面从严审查,严防以虚假交易关系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针对内外勾结、虚假担保等刑事犯罪问题,应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客户信息管理,严防个人信息外泄,严格责任追究。

最后建议公安机关要精准立案,加快办案节奏,加大追赃力度,防止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办案周期较长;把不好立案关,不但侵犯了贷款人的人身权利,还封堵或迟延了金融机构通过民事等其它手段追回贷款的机会,损害金融机构利益;人民法院应加快办案进程,提高办案质效,加强信息共享,提出司法建议,帮助金融机构查漏补缺、规范管理、杜绝违规操作,并通过法律宣传和案件的示范作用,引导公民及企业遵守合同约定,了解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增强诚信意识,减少债务人恶意违约,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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