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法治娄底建设

2016-09-28 16:40:00 [来源:娄底日报]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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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飘香,秋色怡人。缓缓流淌的孙水河,泛着潋滟波光,带着灵动与柔情,从娄底西南蜿蜒而来,如永不知疲倦、永不求回报的慈母,日夜滋养着一座青春之城的成长。娄底,正以 “山水相融、宜居宜业的诗意栖居地”之丰姿,愈显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

为呵护母亲河,7月26日召开的娄底市2016年地方立法工作部署会议下发了《<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委、法制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调研组,持续深入孙水河流域展开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保护孙水河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这预示着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将适时出台。同时,我市还确定了《娄底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娄底市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条例》《娄底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例》《湄江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4个立法调研项目。这些都是我市扎实推进法治娄底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果。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突出工作重点,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将法治娄底作为品牌来抓,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政府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模范)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先后获得 “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切实内化法治思维,建设“有限”政府

几年来,市政府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专题学法、培训、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无授权不得为”的法治思维,知行并重,时刻牢记以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一是培育法治理念。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法律专家、知名学者为各级领导干部现场授课,五年来累计举办法制培训班10期,参训领导干部达4000余人次。二是培训法律知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将各执法部门法律培训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组织执法部门的法制骨干赴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律院校参加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筑牢执法基础。三是营造法治氛围。充分依托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联合相关市直部门进行现场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娄底的氛围。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

简化办事程序,扩大服务领域。为了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强力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广范围、大幅度、深层次精简审批项目,将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工作流程全部公开,实行单一窗口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审批环境。实行“一个窗口进出、内部流转、充分授权、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全市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服务氛围。大力支持开展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大力清理收费项目,实行统一收费管理。

创新执法体制,科学界定职权。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清理整顿,推动文化、商务、水务等部门实行综合执法,整合了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提高了执法效率。

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建设责任政府

按照“刚性标准、阳光操作、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紧紧扭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突破口,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管人、管事、管钱。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管人。支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主观性很强、非常复杂的人事管理转化成了细化的、量化的、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化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了“领导签批”、“暗箱操作”和“人情安置”等现象。

坚持高效、阳光、便民的原则,规范管事。起草、出台了《娄底市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规范》《娄底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内部行为及重点领域行政权力,提高了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杜绝了黑幕交易、官商勾结现象。

坚持集中、统一、刚性的原则,规范管钱。及时修订《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财政管理的意见》,对市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严格实行刚性收取,对市直单位实行刚性预算,并硬性规定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必须在市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在收费窗口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实行挂牌、亮证收费,规范收费流程。

紧紧围绕“管人、管事、管钱”三项主要工作,严格实施“四督两问”,出台了《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娄底市切实增强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的督查问责办法》《加强对部分市直单位重要科级岗位监督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了督查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做到问责必严,长效问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实效。

切实保障公众参与,建设阳光政府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了《娄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就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几年来,我市组织召开了20余次大型政府决策听证会,做到听民意,集民智,重民生,确保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拓展了电子显示屏、公开栏、便民服务手册、全程代办窗口、网络互动、政府信息查询中心等公开渠道,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取政府信息、反映诉求、办理事项。

依法确权亮权,确保边界“分得清”,权力“看得见”。市政府法制办致力于梳理完善行政权力,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畅通相对人的救济程序,并将权力规范运行制度汇编成书,向社会公开。

切实严格文明执法,建设诚信政府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日常培训,夯实严格文明执法基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坚持做到持证必考,对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建立了档案,动态监管。强化业务培训,每年都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大力推行说理式文书,力求严格文明执法见成效。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在全市推行“五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穿人性化执法理念,充分论证行政执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相对人能看懂,弄得明白,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减少了执法阻力,更有效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文明执法不走样。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娄底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从社会各界聘请了25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做到“前”与“后”结合,既注重事前审查,又注重事后监督;“专”与“常”结合,既有计划地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又强化日常监督;“主”与“辅”结合,既充分发挥政府层级监督的主体作用,又善于借助社会力量监督。通过加强监督,将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都纳入了政府层级监督,能够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严格文明执法不走样。

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民本政府

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五年来,市本级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543件。办案中,大胆创新,推行“案前听证,窗口前移”的审理方式,遵守《娄底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搭建当事人融洽沟通的平台,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行“三审制”,确保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法治的光辉,灿若北斗星辰,给仰望星空的人们以指引和希望;法治的伟力,必将激发440万娄底人民“加速转型、奋力赶超”的自觉性和自信心。开局“十三五”,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已踏上创新发展的新征程。市委、市政府将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立足岗位职责,从实际出发,积极促进政府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为实现全面小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将娄底打造成为国家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和大长沙拓展区而服好务、把好关、站好岗。(记者:黄灿 通讯员:张学锋 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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