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不容“灯下黑”

2015-12-30 16:52: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李慧平 龙源] [责编:曾晓晨]
字体:【

敢“亮剑”,严查处。湖南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惩治腐败不容“灯下黑”

湖南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副主任杨文林酒后驾车被撤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覃玮违反办案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免除职务并调离……湖南省纪委日前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通报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014年以来,该省纪委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着眼于抓早抓小,加大教育提醒,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树“航标”】 提醒告诫抓早抓小

“党中央对纪检工作越重视,人民群众对纪检工作越关注,正风反腐越深入,越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年初召开的湖南省纪委常委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给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送了一份“礼”:“上”、“止”、“正”三个字。

“‘上’,即坚守底线、力争上游;‘止’,就是适可而止、有所敬畏,懂得止言、止行;‘正’,就是正派、正直,守纪律、讲规矩。”黄建国阐述了这三个字的内涵。

“简单的三个字,让我们警醒。”参与学习讨论的干部纷纷表示,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对被“围猎”的危险,在抓思想教育的同时,更要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针对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将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问责,有时还会通过参加下级纪委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加强对‘自家人’的日常监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省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9月以来,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提醒谈话12人、函询17人、诫勉1人、问责1人,参加下级纪委民主生活会7次,开展专项检查2次,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0余个。

各市(州)纪委也以深化“三转”为契机,设立专司内部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并出台相应举措加强对“自家人”的监督。怀化市纪委以问题为导向,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度述职评议;长沙市纪委、益阳市纪委启动纪检监察干部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推进阳光纪检、数字纪检,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常态化监督……

与此同时,湖南省纪委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指导力度,对反映县(市、区)纪委书记的信访举报,一律采取督办方式加强监督。

严管本身就是一种爱护。”耒阳市纪委书记管林立这样认为。

【敢“亮剑”】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湖南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副主任杨文林酒后驾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撤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覃玮违反办案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免除职务并调离区纪委;道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立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安乡县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万超华超标准为其子举办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纪委3月20日集中曝光的8起典型案例,凸显了该省纪委敢揭短、不遮丑的信心、决心,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凡是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力求件件有着落,有则认真查处,无则予以澄清,切实做到‘零容忍’,着力防止‘灯下黑’。”黄建国强调。

2014年,按照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湖南省纪委以办理信访举报为切入点,坚持有腐必反、有错必纠,敢于向“自家人”亮剑,共受理问题线索233件,立案查处2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1人,为15名纪检监察干部澄清问题。

全省各级纪委2014年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件,给予党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同2013年相比,立案人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了90.9%、65.9%。

【重“治本”】

创新机制编织制度“笼子”

3月10日,湖南省纪委印发《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这是该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常态的又一重要举措。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组织专题培训,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制度落地生根。”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周农介绍说,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是该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总纲领”,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组织领导、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

“在监督方式上,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办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省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

2014年以来,省纪委从完善和创新组织领导、监督机制入手,先后出台《关于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办理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意见回复工作流程》《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等10余项制度。

在狠纠“乱作为”的同时,省纪委还将管理触角延伸到“不作为”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以案谋私,致使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将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市州纪委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内容,增添工作活力。郴州市纪委着眼于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先后印发《查办案件回访制度》等5项制度;邵阳、株洲、湘潭、娄底市纪委建立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等四项工作由不同常委负责的分权制衡机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5年4月1日)

 

要闻速递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