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安杰:“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个带头”

2015-12-18 15:20: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责编: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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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书记谈】

“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个带头”

——专访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

访谈现场

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接受访谈

近年来,株洲市委紧扣“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目标,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容具体化,方式多元化,监督常态化,促使责任主体自觉履责、科学履责、严格履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纵深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近日,株洲市委书记贺安杰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关键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请您谈谈对此是如何理解的?

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我认为,就是各级党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切实明责、履责、追责,以实际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具体来说,一是要勇于担当,做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领导者。要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坚守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各级党委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以“用好人、管好权”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是积极作为,做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执行者。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紧盯住关键环节、重点问题,一心一意抓落实,全力以赴改作风。

问: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请您谈谈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答:我认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关键要做到“四个带头”:一是要带头抓好落实。地方党委书记要在宏观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具体抓、抓具体,落实好“四个亲自”的工作要求。我作为市委书记,对自身的“四个亲自”要求是:亲自主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亲自审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市委常委会及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与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二是要带头改进作风。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作风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切实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坚持以上率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牵头开展检查,推动规定落实,不断用个人改进作风的魅力带动班子队伍,感染党员干部,弘扬清风正气。三是要带头廉洁自律。只有党委主要负责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会传递廉洁从政、清正为民的“正能量”,带动班子和党员干部讲正气、树新风,促进社会崇廉尚洁氛围的形成,落实主体责任才会有基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始终坚持做廉洁的表率、正气的化身,践行《廉政准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任何时候都经得起群众议论,经得起组织调查,经得起历史检验。四是要带头接受监督。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行为习惯,作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接受监督的表率。要自觉将上级组织监督、同级纪委监督、舆论媒体监督、干部群众监督作为推进责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要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发现自身的薄弱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提高思想境界、增强驾驭能力,促进责任落实。

问:请介绍一下株洲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今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部署,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紧扣“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三个重点,在“一岗双责”上下功夫,使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突出,责任到人。年初,市委常委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题研究,审议通过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株洲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市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11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明确履责内容,确保责任到事。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株洲实际,提出以“五个一”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以建立完善“十项制度”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五个一”,就是将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为五个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此举以市委常委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推动了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责、牵头主抓、齐头并进”的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的形成。三是明确问责情形,确保责任到位。为促进和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巡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约谈制度》等查责、问责、追责制度,明确规定了未能履行好“两个责任”而应被问责的十二种情形和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各单位的履责意识,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市委还组织了“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反腐倡廉”巡讲活动,先后有260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参与了培训。市纪委还开展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督查,重点检查各级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例如,市纪委在专题督查过程中,发现了炎陵县司法局班子成员违规报销个人开支问题。依据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负“主体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监督责任”的该局纪检组长党内警告处分。

问: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市委提出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五个一”要求?

答:党委主体责任“五个一”要求,是市委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精神和部署,结合株洲实际提出的。“五个一”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主管或分管工作,年初就谋划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年内牵头抓实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年中开展一次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门调研和督查;年底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其实施主体是: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

“五个一”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一些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使其化繁为简、避虚就实,更加具体化、更富操作性、更有实效性。我们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将“五个一”要求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目前,市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一把手”均按要求积极推进和落实“五个一”要求的工作任务,全市由各级“一把手”牵头抓实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达到130多件,形成了“党委书记主抓、各方协同配合、上下各级联动”的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问:据了解,株洲市作风建设抓得比较紧,通报曝光“四风”问题的力度较大。请您谈谈抓作风建设的一些情况。

答:在作风建设方面,我们重拳出击整治“四风”,以暗访形成高压态势,以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以通报形成舆论氛围。截至今年5月底,已调查了244件“四风”方面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现在株洲市保留的少数几种简报中,《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全市机关干部高度关注的“热门刊物”。这份简报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每期我都审定。今年已经发布通报11期,曝光“四风”问题19起,涉及违纪违规党员干部34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同时,还对被曝光单位和个人发出整改督办通知,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及时通报整改情况。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始终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不放松,进一步在建立和完善反“四风”常态机制上下功夫,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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