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致和:抓实不落空 抓严不手软

2015-12-18 15:19:47 [来源:三湘风纪网] [责编: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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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书记谈】

抓实不落空 抓严不手软

——专访衡阳市雁峰区委书记邹致和

访谈现场

雁峰区委书记邹致和接受访谈

近年来,雁峰区委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政风的改进。近日,雁峰区委书记邹致和就如何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问:作为区委书记,您认为应当如何承担好主体责任中的主要责任?

答: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级党委,作为党委书记,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记在心里,紧紧抓在手上,踏踏实实落在我们工作全过程。我认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心诚身正。身正才能率人,自己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表率,这是前提。党风廉政建设首先的关键人就是党委书记自身。第二,要抓实不落空。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党的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部署、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住党委书记这关键个体外,还要抓好党委关键一班人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思想上真正的认识,通过书记带头,常委班子带头,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全局,纳入到各项工作层面,纳入到各个岗位责任上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常委班子就党风廉政工作不定期的听取汇报,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随时研究。第三,要抓常不断链。我们注重从制度层面,从年初考核考评,年终的述职述廉,日常的警示约谈、廉政函询等制度来保障。 第四,要抓严不手软。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区委注重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各级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少数身上,实行严格的“一案双查”。去年,我们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一把手”警示谈话。区委常委通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使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抓实抓好的重大政治责任,进而自觉加强对自己思想和行为、对身边人的约束。

问: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你们在选人用人方面是怎么做的?

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一个地方得到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能否得到遵循,我们的决策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改革发展成果能否为大家所共享,人是决定因素,关键就在于干部。用人的导向是否正确,影响着地方的政治生态乃至社会风气,决定着群众能否真正从发展中受益。我区高度重视,把好选人用人关。

明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从工作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等几个方面来辨别干部。比如在省市劳模、先进工作者、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等方面,做到宁缺勿滥,对德才兼备、社会贡献、政绩突出、口碑较好的干部,大胆使用,确保用好一批干部,带动一方发展,推动一方面工作,净化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明规则。一方面,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按程序办理;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干部提拔前征求纪委意见、审计部门意见,坚持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制度。2014年在调整正科实职干部时,探索实行动议环节常委实名推荐干部,使过去不明确的程序变成显规则。今年,我们在进一步完善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的同时,对在中层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干部岗位匹配度综合测评制度,以便尽可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适。

明责任。对区管干部的选拔任用、“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提名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责任分工,明确提名推荐的区委常委,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的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把关的纪委、审计机关,都根据各自职责明确相应的责任,较好地防止了权力滥用、监督缺失、失职渎职现象发生。2014年4月,区委对近70名正科级干部交流轮岗、提拔重用。

问: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区委做了哪些工作?

答:恣意妄为的权力是影响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规范权力运行,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三廉”。

一是教育倡廉。组织开展书记上党课、廉政书画大赛、廉政文化“三进”、给每位处级干部赠送《从政提醒》一书等多项活动。结合衡阳破坏选举案,深入开展“六问”大讨论。在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我们邀请全区所有县级干部的配偶举行“吹好枕边风,当好廉内助”廉政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在全区做到警示常有、警钟长鸣。

二是制度保廉。建立健全了《雁峰区党员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中共雁峰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雁峰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人事、财经、项目审批、执法等方面权力进行全面规范。

三是执纪护廉。区委全力支持区纪委执纪办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根本上减少了权力运行的自由度和随意性,提高了权力运行的纯洁性和规范性。老百姓普遍感到,现在办事潜规则少了、成本降了、态度好了、效率高了,从而真正收获了规范权力运行所带来的“红利”。

问:在正风反腐中,如何用“看得见的方式”增强群众反腐“获得感”?

答:我们在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正风肃纪的过程中,注重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查纠力度,让党风廉政建设实实在在地惠及群众,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变化。

一是全面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如说,群众对会多、评比多、干部慵懒散拖等问题意见大,我们立即加大整治力度。2014年以来,我们大幅度地减少了全区性的会议和全区性的检查评比,查处“慵懒散拖”问题54起,通报批评相关人员102人。2014年4月,我们郑重承诺:在2年内解决安置房滞留问题。区里启动安置房建设23万多平米,46000平方米的安置房顺利分给了拆迁户。区财政挤出800万元,着力解决老城区,特别是白沙洲老工业区路不平、沟不通、灯不亮等家门口问题,老百姓自发给我们送锦旗,送感谢信。

二是大力查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我们围绕征地拆迁、涉农利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8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整治,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108起,处分117人。

三是有效化解涉纪信访问题。对涉纪信访问题,实行由区委常委、区纪委领导带头接访和包案,有效化解了居民反映强烈的安置房分配等信访积案,并建立了“三定一交办”制度,即:党员干部定期走访、定期接访、定期回访群众和问题交办,这种制度的推行,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中央明确提出要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地让干部和群众融为一体,让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升华党性,坚定信念,让干部的行为受到群众的直接监督和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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