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泉:履行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精准”

2015-12-18 15:12: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责编: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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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书记谈】

履行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精准”

——专访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梁永泉

访谈现场

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梁永泉接受访谈

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梁永泉就党委如何履行主体责任等问题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请谈谈你的理解。

答: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作为新晃县委要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一是主动承担责任。负责要先明确责任,秉承“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对我来说,必须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全面承担责任。在我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三是承担具体责任。必须本着务实的态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把具体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作为县委书记,你对落实主体责任有何思路?

答:总的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该精准施策。一是落实主责要精准。要准确定位,找准第一责任人的位子,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分解责任,让每位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发挥好领导集体力量。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则无远弗届。二是工作重点要精准。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思想意识,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通过廉政教育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盯住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三是问题聚焦要精准。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权力寻租重点和敏感领域,聚焦选人用人问题,聚焦领导干部。四是惩治贪腐要精准。要坚持抓大不放小,既坚决查办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也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五是领导表率要精准。县委班子要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以用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守底线,做好廉洁自律表率。

问:请介绍一下新晃县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答: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实施和考核,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主体责任。二是制约权力运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推行民主议事制度,民事民议,民事民定,促进科学决策,监督权力运行。组织开展广场问政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和完善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廉政提醒。三是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建立了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等制度,确保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加大干部问责力度,出台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问责办法,去年以来,有4名领导干部因工作不力或失职,受到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四是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加强对查办腐败案件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对案件查办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坚持有腐必反,抓大不放小,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未病、治初起、治小错,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五是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开展经济发展重点部门作风建设监督考评,把执法职能单位和综合管理单位纳入作风建设监督考评范围。扎实开展“千人评十人”活动,从县直单位正职、副职和股室负责人中确定10名评议对象。根据考评结果,严格按监督考评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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