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2014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村和非农户口区别

2015-06-18 11:39:58 [来源:信息时报]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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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教育

积极推动随迁子女

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发布会上指出,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止到去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刘利民介绍,到今年有19个省市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居住证制度·社保

缴社保一定年限可落户 有助农民工参保

在谈及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指出,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我们认为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杨志明称,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第一,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就业、教育、医保等配套措施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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