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2015-01-22 09:43:3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何淼玲 王曦 通讯员 唐龙海] [责编:喻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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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何淼玲 王曦 通讯员 唐龙海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月13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在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得到代表委员充分肯定。

  强化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报告内容】

  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和“三量齐升”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运行规律的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明确了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的具体措施。

  【具体事实】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116人,提起公诉4480人;立案查办商业流通、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674人。注重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代表委员评议】

  陈社强、陈献忠代表:检察机关是当地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查办案件中把握好打击犯罪和保护发展的尺度,不因检察机关不恰当的执法行为,让一个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受到伤害,让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受到损害,这个课题值得研究。我省检察机关这种既“除虫”又“护花”的办案效果,值得称道。

  黄顺玲、马石城委员: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和“三量齐升”的目标,需要一个良好法治环境。我省检察机关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反贪反腐不手软,8名厅级干部落马

  【报告内容】

  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235人、渎职侵权犯罪566人,其中大案980件,要案88人(厅级干部8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90人。

  【具体事实】

  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68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资源开发利用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199人。8名厅级干部被查处,他们分别是: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原副厅长李晓希、邹和平,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杨冬英,湖南科技学院院长佘国华、副院长吴起华,中国五矿集团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钨资源及冶炼部总经理刘澜明,中国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权明富。此外,还查处了一批涉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件,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中的玩忽职守案,涟源、新化学生食用营养餐中毒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等。

  【代表委员评议】

  陈建平代表:腐败不除,民愤难平。 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希望继续保持这种强劲的反腐势头。

  胡国安、刘国委员:民生无小事。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增强了群众信心,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报告内容】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强化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具体事实】

  共监督纠正应该立案而不立案547件,不该立案而立案302件;追加逮捕1714人,追加起诉969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6240人,不起诉1794人;提出刑事抗诉193件,已改判64件,发回重审26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67人,违法超期羁押11人,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2446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3件、再审检察建议35件,已改判47件,发回重审、调解结案、采纳再审建议54件。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22件348人,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910件,为国家追回应收款项6亿余元。

  【代表委员评议】

  李国武、李和代表:检察机关对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的法律监督“不留情面”,使该立案的立案,不该立案的不立案;使不构罪的不受法律追究,构罪的不成漏网之鱼;使判决不公的得到改判,不该释放的继续关押,这种法律监督措施得力,维护了法律统一和威严,确保了司法公正。

  胡国安、曾佑桥委员:个别地方,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不移送,“以罚代刑”现象仍有发生,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迫在眉睫。希望进一步加大这方面力度。

  从严治检,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报告内容】

  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以整风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狠抓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具体事实】

  4人被评为第3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全省39名检察干警被查处。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8个单位获评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单位被评为省文明窗口单位,67个单位获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代表委员评议】

  姜玉泉、陈晓代表:办案,在于从严治检,在于狠抓队伍建设。全省39名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被查处,这是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之举,对肃清检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很有好处。

  刘国委员: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虽然成效突出,但不容否认,在个别地方,一些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办案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抓队伍建设一刻也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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