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要变“伯乐相马”为“实践赛马”

2014-04-29 10:42: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良初] [责编:张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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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要变“伯乐相马”为“实践赛马”

  ——解读湖南省委“改革路线图”之“高校用人篇”

  近期,湖南省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为今年的改革划定了“路线图”。其中,对教育而言,提到“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提及改进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让人感到欣慰,值得期待。

  过去,我们选用干部的基本方法不外乎“伯乐相马法”、“赛场选马法”,这些办法为我们高校选用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下放高校用人权之后,就要改革高校用人机制,变“伯乐相马法”、“赛场选马法”为“实践赛马法”。

  一、“伯乐相马法”。这是我国传统的选拔人才的基本方法。通过这种方法,的确选拔出许多优秀的人才,许多名家就是通过这种方法被发掘出来的。但是,“伯乐相马法”说到底是“人治”的产物,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它要求伯乐要大公无私的品质、善于识人的慧眼,因此,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的高校在运用这种方法选拔人才时,要注意:“伯乐”首先应是大公无私之人,选人的目的是为了事业的发展;他不能有先入之见,不能存私情、谋私利;“伯乐”应该放手让不同层次的人才施展他的才华,力避主观臆断,根据个人爱好选人;伯乐“的趣味不应为一已之趣味,而听从绝大部分基层教职工、学生的反映。

  二、“赛场选马法”。相对于“伯乐相马法”,“赛场选马法”基本上从“个人选拔”向“制度选择”迈进。在这种人才选拔方式中,选人者设置一定的门槛,如工作经历、学历、已有职级等,并设置一套考试机制(过去经历、笔试、面试等),让入围者有一个展现自我才能的机会。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人治”色彩,向“制度选人”跨出了一大步。

  “赛场选马法”较“伯乐相马法”有了革命性的进步,避免了“伯乐相马法”的“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主观随意性,选人时不再采用由某个领导看中某个人的方法,而是采用考试选拔的办法,也是在朝这一方面努力。然而,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

  “门槛”的设置要讲究科学性,要能反映出人才的基本能力。例如,有的在选人上注重资历,看其是否有过实践工作经验;有的则看重学历、出身,非研究生以上学历不行,非名校毕业的不行;有的则看重人的关系、工作背景;等等。可以说,虽然在选人的这种种考虑均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如果真希望“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话,那么,“门槛”的设置应尽可能低些,只要能反映其基本的能力即可,以免让真正有能力的人进入“赛场”,否则,就可能把某些“奇才”拒之门外。

  “赛场规则”必须公平公正,“比赛项目”必须能真正考察出人才的实践能力。与各类体育赛事不同,高校选拔人才不应侧重其“瞬间爆发力”,而要看其在以后实践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长期才能”。而“赛场选人法”具有时间短、实战性不强等弱点,不一定能真正选出人们所期待的“骏马”来。因此,为克服这些弱点,在比赛前,规则的设立、项目的确定非常重要,否则,就不一定能真正选拔优秀的人才来。

  三、“实践赛马法”。“实践出真知”,这句话也同样适合高校人才的选拔。俗话说:“出水才看两腿泥”。实践检验出来的东西比任何花言巧语、夸夸其谈都更具说服力。真正的人才是从实践中磨练出来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

  高校采用这种方法选拔人才时,要大胆给予有潜质的人才展示才干的“平台”。要设置公平、合理的人才升降制度,能够进入高一层次的,就要大胆提供相应的“平台”。近年来,一些高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通过“赛场选马法”从社会各界选拔的人才进入单位后,则实行岗位流动制和职位浮动制。即,既让人选岗位,又让岗位选人,员工选择自己愿意从事的岗位,岗位选择能够胜任的人;员工的职位不固定,而是量才录用,如果你有才能,不管你原来是什么职级,也可以一下上几个台阶;不适应岗位的,则其待遇下浮。这样,每个人都有机会在相应的“平台”上施展才能,从而激发人才的潜能,迅速提升人才素质。

  总之,高校真正有效的选人用人办法,就应该“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你“行”还是“不行”,让实践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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