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核心价值观(中)

2014-04-22 08:54:20 [来源:湖南卫视] [作者:龚政文] [责编:张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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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很多人都熟悉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这首诗。可见自由是多么宝贵。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打碎枷锁,冲破牢笼,这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从古罗马的斯巴达克斯到二十世纪中国的共产党人,他们起义、革命的目的,就是要争得个人和民族的自由。人类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从自然、他人和自身奴役中逐步获得解放的历史。

  自由不是绝对的。有人说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为所欲为。错。“我想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想要谁就是谁”,这是阿Q式的自由观,只会导致无法无天。个人的自由不能违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能损害他人,不能因为你自由了,就让他人不自由。自由意味着责任,也意味着自律,你有多大的自由,你就有多大的责任。你可得想好了,当你自由地选择做什么时,你要对你选择的后果负责。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能不做什么。自由是对各种规律的掌握。越是掌握了自然的规律、社会的规律、人自身的规律,就越自由。孔夫子说他到了七十岁时才“从心所欲,不逾矩”,意思是有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后,就能既驰骋心灵的自由,又不逾越规矩和法度。

  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天生高人一等,这是平等的基本含义。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等级制度的社会,确立起平等观念太不容易了。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皇帝和臣民之间、主人和仆人之间,是没有平等可言的。所以“等贵贱”从来就是历代草根阶层的美好理想。平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追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规定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都是平等的。

  平等主要是权利的平等,不是先天条件的平等。也许我们性别不同,高矮胖瘦不同,出身家庭条件不同,但我们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不能因为你爸是“李刚”就享受特权,也不能因为我是“穷矮矬”就被人看不起。一个平等的社会,一定是让每个人不受歧视的社会,是在公平的规则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社会,是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社会。有一点要提醒,平等不是绝对的平均。绝对平均主义不但是做不到的,硬要去做也只会造成社会的倒退。“不患寡而患不均”,宁愿大家都没有,也看不得别人有,这是中国文化的毛病,需要我们扬弃。

  公正

  如果说平等是一杆秤的话,公正就是那个掌秤的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公平正义如同日月光华,朗朗乾坤,让每一个人都平等地受惠。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有时比对吃和穿的追求还要强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到公平正义还有所缺失。比如,在人事方面,萝卜招聘,火箭提拔;在经济领域,权钱交易,黑箱操作;在司法领域,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收入分配方面,贫富悬殊,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政策差别大。等等。

  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些有违公正的现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提出要推动经济更加公平发展;发展成果要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推进公正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更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没有自己的私利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与特权、不公正格格不入的,我们一定要实现“公正”这一核心价值。

  法治

  自由、平等、公正都离不开法治。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治和人治是相对立的,封建专制社会是典型的人治,“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多变性。制度才能管根本管长远。法治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对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

  如今,依法治国已经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经成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没有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实现法治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贯彻法治精神,就要改变长期形成的人治传统,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难题。比如,在行政审批方面,对企业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信访方面,要树立法律权威,改变不信法院信上访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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