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协力打好湘江治理攻坚战

2014-04-18 11:16:1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唐爱平 柳德新 李伟锋 陈淦璋 周月桂 曹娴 刘勇 贺佳 徐蓉 张尚武 胡信松]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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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环抱衡南县云集镇。 陆昕 陆元莲 摄

  湘江沿岸风景。陈湘生 摄

  着力破解资金筹措与技术创新两个难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胡衡华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大力支持下,《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于2011年获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2011年启动实施以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长沙七宝山、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岳阳原桃林铅锌矿和娄底锡矿山等7大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共关闭、淘汰、改造、搬迁涉重金属企业800多家,开工建设了239个项目,总投资255亿元,共争取国家投资补助38亿元,省内配套91亿元,国家批准发行重金属治理专项债券49亿元,申请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08亿元,湘江流域5种重金属(汞、镉、铅、砷、总铬)累计减排200多吨。2012年以来,湘江流域内5种重金属指标均未超标,流域内未发生涉重金属污染纠纷。

  下阶段,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与老工业基地整体提升改造、环保搬迁相结合,着力破解资金筹措与技术创新两个难点,大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继续发行重金属专项治理债券,积极利用外资,广泛吸纳社会投资,申请银行贷款,加大各级地方财政投入,以饮水安全为突破口,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度,打好碧水潇湘这场一号环保工程攻坚战。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湘江保护和治理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郑建新

  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突出支持重点,创新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湘江保护和治理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投入“增一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省财政2013年增加预算5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及长株潭地区全面推广公交清洁化。社会资本“引一块”:采取贴息、奖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争取支持“筹一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的投入。

  突出支持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及湘江流域治理,启动有色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和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衡阳、株洲、郴州、娄底等区域为重点,整合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取缔、关闭、淘汰、搬迁、整合和升级一批企业,控制重金属环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在湘江流域8市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拟定《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待省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

  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推广竞争立项模式,促进环保资金公平合理分配。强化环保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齐抓共管,破解湘江保护和治理难题

  省环保厅厅长 刘尧臣

  湘江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省环保厅作为湘江保护与治理的牵头部门之一,将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着力推动有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会同各方形成对湘江流域污染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环保厅已牵头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出了治理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由湘江流域内市、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并将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方案近日将报请省政府批准下发。

  环保厅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点地区和重污染行业整治。会同住建、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快推进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重点区域和沿江城市排污系统污染治理。会同科技、经信、有色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工矿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升环保设施及生产工艺,实行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围绕“堵源头”,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5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开展湘江长沙枢纽清污工作专项检查,保证明年10月顺利蓄水;同时,对湘江流域工业园区环保违法问题、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生活污水环境污染问题、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每年开展一次,以长期保持对非法违法排污行为“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湘江流域环境安全。

  依法治水 严格管水 大力节水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詹晓安

  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水利部门将坚持依法治水、严格管水、大力节水,坚持水量、水质并重,保母亲河一江清水。

  依法治水。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依法开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继续提高长沙、衡阳等沿线重要城镇防洪标准,加快推进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增强湘江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湘江河道岸线资源,继续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2014年,湘江长株潭河段将全面禁止采砂。

  严格管水。加快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管理。特别是加快编制湘江流域管理规划、湘江保护综合规划,促进各地调整经济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尽快完成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纳污容量核定、饮用水源地划定等基础性工作;明确覆盖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

  大力节水。湘江流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需水量大,特别是长株潭地区已逼近水量控制红线。必须提高用水效率,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湘江流域率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防治养殖污染

  省畜牧水产局局长 袁延文

  保湘江一江清水,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省畜牧水产局作为养殖业主管部门,既要大力促进畜牧业发展,为保障肉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服务,又要全力引导、督促养殖业主,做好养殖粪污治理,切实做到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布局、源头监管入手,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施策,坚决防止养殖粪污污染环境。

  严格养殖规划布局。落实养殖区域规定,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对湘江干流沿岸1000米内禁止养猪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禁养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已经建成的规模养殖场要逐步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并采取科学有效的粪污治理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养殖污染源头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制度,新建、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设施,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防止养殖污染超标排放。

  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就地结合、就地利用”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综合性的农、林、渔业生产基地,实现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

  以开发性金融支持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王学东

  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资金成为最大的瓶颈约束。贯彻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安排部署,就是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对融资进行系统性规划和统筹安排,不断完善融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11年11月编写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融资规划(2011-2020)》,并与省发改委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融资协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意向200亿元。现在,已与湘江流域8市44县(市)政府开展了广泛合作,累计承诺贷款106.65亿元,贷款余额39.75亿元。下一阶段,将突出重点,在支持湘江流域安全饮水工程、工业污染源工程、整合产业升级企业工程、部分历史遗留固废工程项目等方面继续发力。

  同时,2008年启动的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国家开发银行对4065.6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提供了贷款支持,项目总投资76.5亿元,其中我行承诺贷款57.6亿元。立足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要求,针对湘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的进一步建设改造,我们将积极开展传统贷款业务,试点项目融资和并购贷款,积极探索新的贷款模式下风险控制手段,并重点关注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蒋益民

  贯彻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安排部署,省住建厅将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作为当前重点。

  现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和无”的问题基本解决了,“质和量”上却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多数城镇的污水管网还不配套,污水处理工艺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等。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着重从3方面发力:

  一是抓住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政策机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设。目前,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已列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表,将马上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建设改造污水管网,新城区务必推行雨污分流,老城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此外,村镇一级也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向湘江的污水直排。力争2015年底前,湘江流域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

  其次,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开展无害化处理。将采取技术引导、政策鼓励、启动试点等形式推进这项工作。

  另外,对湘江两岸59座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转场或封场处理,控制渗沥液对湘江的污染。着力解决“垃圾围城”现象,建设垃圾焚烧厂,对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处理。

  让两岸青山掩映一江绿水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邓三龙

  为最大程度消除污染,让两岸青山掩映一江绿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在湘江流域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路边城边水边“三边”造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工程,湘江流域森林覆盖率5年内提高5.83个百分点,达到54.39%。但湘江流域的森林覆盖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保护好湘江母亲河任重道远。

  一是沿江封山育林。林业部门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绿心提质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抚育、“三边”造林、优材更替、矿区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等林业工程,使湘江流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上升。

  二是强力推进水源林建设。全力保护好湘江流域内江河源头、湖库周围7095万亩水源涵养林,持之以恒推进城边、路边、水边“三边”造林。

  三是加大林业行业污染企业的整治和其他污染企业占用林地的审批。在林业污染企业整治方面,坚决禁止在湘江流域新上马科技含量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对湿法纤维板、化学造纸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四是对已污染的重金属地加大造林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的部分湘江河段,组织开展水生植物栽植,充分发挥水生植物在防治环境污染中的生态功能。

  五是发挥湿地净化功能。继续加大湿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在流域内新建3-5个湿地公园,使湿地公园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现在2.47%增加到2.72%,使流域内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三措并举”护一江清水

  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建民

  有色金属产业是湖南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湘江流域分布的有色企业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为认真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绿色发展,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将从3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源头截污护水。落后产能是造成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源头。为加大对湘江流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将严格准入条件,全面限制新的污染项目上马。

  二是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质减污护水。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是促进有色产业转型提质、升级发展的重要抓手,能最大限度减少行业重金属污染。引导行业加快采、选、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强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深加工设备高端化、自主化,助推有色产业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切实减轻湘江流域的环境压力。

  三是加快产业布局调整,集中治污护水。以沿江企业为重点,引导行业规划,调整产业布局。湘南以郴州为核心,构建资源开发区;湘中以长株潭为核心,构建精深加工区;湘北以汨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依托,构建循环经济区的发展格局。加大对“三废”中重金属污染实行集中处理的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终极废渣无害化处理、填埋。

  本版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唐爱平 柳德新 李伟锋

  陈淦璋 周月桂 曹娴 刘勇 贺佳 徐蓉 张尚武 胡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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