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条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2014-04-17 09:08:07 [责编: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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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前资助、后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方式

  ●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胡宇芬 左丹 通讯员 肖亮)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拟通过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6个方面共25条改革措施,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据介绍,此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了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前资助、后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方式;集中7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每年选择4至6条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从2015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分配给创新创业绩效考评结果前7名的高校;实行计划项目和经费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在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方面,《实施意见》重点提出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采取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专家与驻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在加强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及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实施意见》重点提出吸引中科院、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湘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择优支持其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35岁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及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方面,《实施意见》重点提出加快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等,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在科技奖励评审中的权重;提出支持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设立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进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

  绘出湖南科改“路线图”

  ——解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胡宇芬 左丹 通讯员 龙群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改什么?如何改?社会高度关注。

  省科技厅制定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从科技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到技术创新主体的扶持,从创新要素的培育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意见》围绕6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绘出了一张湖南科改“路线图”。

  改革现有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成最大亮点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呼声最高的就是改革现有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在此次出台的25条改革措施中,排在前5条的都涉及该领域的改革,成为最大亮点。

  在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上,《意见》提出分门别类对待。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等,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在财政科技资金统筹使用上,体现握紧拳头办大事。《意见》提出,在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中,集中7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每年选择4至6条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采取竞争择优、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市州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各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实现项目、人才、基地平台和产业的结合。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原始创新的源头。《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分配给创新创业绩效考评结果前7名的高校。

  科技计划的来源也力求与企业的需求合拍。《意见》提出,开展网上常年征集技术创新难题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建立技术需求库和备选项目库。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和项目评审。实行计划项目和经费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意见》还提出,建立科技经费预决算公开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验收结果公告制和科技奖励公示制。

  壮大技术创新主体,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意见》提出了多种方式重点扶持。

  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海外归国留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

  支持“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服务体系建设。

  集成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择优、滚动支持一批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意见》还支持基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出在市县级企业科技特派专家中择优选聘一批省级企业科技特派专家,采取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专家与驻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在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择优选择一批农村农业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培育为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其开展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开展现代科研院所建设试点,对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支持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聚集创新要素,加强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创新,离不开人才,也离不开平台的支撑。《意见》提出针对性的系列措施,加强平台的建设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用。

  吸引中科院、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湘设立高端研发中心,共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对来湘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其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优先支持其承担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

  改革创新基地平台管理。建立创新基地平台分类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评估优秀的实行后补助,对评估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制。

  推进创新基地平台的开放共享。建立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发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制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共享目录内仪器设备的补贴制度;建立仪器设备购置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推进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

  在人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计划、省“百人计划”,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35岁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而且,推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对高校院所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引导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企业联合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加快科技金融结合,促进成果产业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需要打破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困局,还需要打通科技和金融两条线的连接。对此,《意见》从协同创新、资源聚集、服务集成等多方面提出了解决办法。

  加快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依托创新院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信息、投融资、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升级。

  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园区集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加快省级高新区的扩容升级,推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中小微科技企业数据库,创新科技成果托管、拍卖等交易方式,完善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融资、知识产权转让、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湘设立分支机构。

  科技奖励也设定了成果转化的门槛。《意见》提出实现科技进步奖中在省内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产学研结合研发项目、创新工作突出的企业项目的比重占60%以上,引导技术开发类成果在本省实施应用转化。

  至于资金方面,《意见》提出重点支持天使投资、贷款风险补偿、小微企业互助担保、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工作的开展。鼓励银行对科技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同时,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省高新创投等创投机构为主体设立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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