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自觉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4-03-20 08:55:1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康为民] [责编:实习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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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必须常思公正的要义,践行法律的真谛;常思廉洁的操守,奉行高尚的品格;常思为民的责任,提高履责的本领

  今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代表全国法官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职业共同体的最高职业道德,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信念,是一面旗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每一个人民法官都要高扬这面旗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切实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常思公正的要义

  践行法律的真谛

  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公正是法律的价值和目的。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约束、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进而实现法律的真谛。

  践行公正,需要我们信仰尊崇法律。信仰和信念对一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在一个社会里,当人们不相信法律或者不再相信法律能够为自己和社会带来公正时,就会采取投机钻营甚至通过违法手段来寻求机遇、争得利益。有人提出,当今社会缺少的不是物质财富,缺少的是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迫切需求就是公正。在这种客观环境下,我们法官更要信仰法律,坚定法治的信念。只有坚定尊崇法律敬重法治的信念,我们才能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每一位当事人的来访、解决好每一件纠纷,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架起一付天平,向着公正、文明、高效的目标迈进。

  践行公正,需要我们依法依理依情的审判。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担负的责任越大,要求就越高。司法审判不是一项纯粹的技术性操作过程,我们的司法办案活动不仅仅是适用法律、定纷止争,更重要的是向全社会生动形象地演绎法律的内在精神,培育公众对法律与法治的敬仰,而不是对司法机关和司法者个体的敬畏;培养公众对公平与正义的信心,而不是单纯对犯罪惩罚的心理满足。作为适用法律和实现公正的司法人员,法律和制度对我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自身,在审判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确将法律适用于诉讼的裁判之中,做到依法依理依情的审判,使裁判结果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常思廉洁的操守

  奉行高尚的品格

  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廉洁司法,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心态。人生最重要的莫过于心态健康。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要特别注意正确对待困难,正确对待挫折,正确对待他人职务升迁和名利,正确对待他人的物质富有和各种诱惑,做到不去盲目攀比,不放纵自我、不失去自我。尤其在廉洁问题上,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自我免疫力,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畏之情,防微杜渐,恪守底线,知足常乐。

  廉洁司法,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品行。法官的品行是否端正、行为是否规范,关系着司法的权威性、裁判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官这个职业,从来就不是为钱、为官者所乐道,但确实是一个可以修身律己的职业。做法官,意味着待人、接物、处事的高标准,意味着一种清静寂寞的生活方式。一个人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一种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的职业,选择了一种狭窄的个人生活圈并受到公众监督的职业,选择了一种随时随地需要谨小慎微的职业。我们不要后悔这个选择,而要快乐的坚持下去。

  常思为民的责任

  提高履责的本领

  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胜过自己亲人的感情和态度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亲民意识,甘当护民法官。

  落实司法为民,需要我们认真地履责。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我们稍微地疏忽,就可能枉断人的生命,就可能使人倾家荡产。所以,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慎重,要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做到既慎始、又慎终,既慎言、又慎行,既慎微、又慎独。

  落实司法为民,需要我们勤勉地工作。勤勉是法官的基本素质,《法官法》规定勤勉敬业是法官素质重要的一条。法官勤勉也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个案件到了我们手里,当事人总是希望尽快了结。司法效率事关当事人利益的增减,事关审判的效果,事关正义的实现,所以我们有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勤勉地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践行好司法为民。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根本,但三者又不是孤立的三点,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作者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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