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难再“躲猫猫”

2014-03-11 15:52:3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徐 隽] [责编:实习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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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去年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六种情形会进“黑名单”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法院会将信息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众可通过最高法网站查询: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信息会推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和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截至3月4日12时,最高法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3727个;其中自然人70586个,法人或其他组织13141个。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中,自然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超过3.8亿元,法人涉案金额最高形成的超过3.5亿元。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点击量达到3139397次。2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曝光后的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

  失信者想贷款比较难

  “将失信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对其名誉、声誉产生影响并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刘贵祥说,收到失信黑名单后,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将据此进行信用评级。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黑名单信息,对失信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也不允许其它形式融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信用惩戒协议,由这些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签署协议的银行已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可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

  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法、公安部等8部门共同签署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拉开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根据备忘录,凡在失信黑名单中的“老赖”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据了解,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规范,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失信黑名单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和参照,利用失信黑名单完善行政管理职能。

  被误“拉黑”可纠正

  失信黑名单大大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根据最高法的规定,要想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自己的信息,就必须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如果法院弄错了,把不该纳入的人拉进了黑名单,怎么办?刘贵祥说,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老赖’是一记重拳,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一些‘老赖’不再‘躲猫猫’、‘跑路’了,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说,要充分发挥失信黑名单的作用,还需要各界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认为通过建立法院、金融部门执行联动机制,才能增强对“老赖”的威慑力,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司法查控网,通过建设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查询被执行人账户、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流程。

  《 人民日报 》( 2014年03月11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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