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应侧重保障国民产权

2014-03-10 10:18: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国平 张颐佳] [责编:张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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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明

  本报3月9日讯 “我有一套房子,70年后这栋房子还是我的吗?”这个问题让很多人揪着心。参加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提出,现行的土地制度规定的70年权限需要修改,以解除“魔咒”,并建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修改为“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与实业型企业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与企业土地个人依法拥有所有权,可自由转让”。

  理顺物权法和土地法矛盾

  “产权式所有制的核心、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构建满足市场配置要素要求的土地产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持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黄志明说,《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可以无限期的续期,但《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例如住宅为7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由于转让政策的不明朗,使国民依然担心政策的变化,也使企业的发展处于迷茫的尴尬境地。

  这种状况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的不对等地位。黄志明说,国民对私人产权最终所有权的保障没有信心,这种焦虑的产生已由一种不完善的法律演化成一个影响中国社会未来经济发展的障碍。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一旦企业家毕生经营的企业只能‘富不过三代’,将对国人的情感形成巨大的冲击,也将改变国人对法律保护财产权的认识。”黄志明认为。

  多年呼吁修订土地法

  黄志明认为,寻找实业兴邦的动力,应该先逐步实现城市住宅、初具规模型企业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农村土地市场化。他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与企业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与实业型土地,企业、个人依法拥有永久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他说这种修改,与我国《物权法》呼应,体现了土地权益上“公私分明”,增强国民对私人产权保障的信心。

  黄志明已连续多年呼吁修订《土地管理法》,据国土部官网3月3日最新消息,国家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权利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征地制度、土地市场制度等方面入手,最终目的都是要保证人民的权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湘华声全媒体特派记者 李国平 张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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