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长沙失独家庭最高月补800元

2013-10-11 16:31:56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曾力力] [责编:赖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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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在“微孝蛋糕”公益活动现场,一对一认亲合影留念时,一老一少笑了起来。

  见习记者 李毅 摄

  失独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分别为每人220元/月、270元/月;年满60周岁的均为每人400元/月。

  退休奖励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市城镇居民,退休或满60岁,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以前退休后奖励5000元,目前省里新的奖励标准正在制定。

  不生奖励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农村居民每户奖励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每户奖励不低于2000元。

  本报10月10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了解到,《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失独家庭只要女方年满49周岁,便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夫妻每人可获270元/月或400元/月的特别扶助。

  失独家庭每月可领扶助金

  要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分别为每人220元/月、270元/月;年满60周岁的均为每人400元/月。

  政策:《办法》表示,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公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本人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该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审核属实,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每月保健费10元-20元

  要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政策: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50%;双方仅一方有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50%发放。

  放弃再生育也有奖励。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农村居民每户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每户不低于2000元。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领奖金

  要点:过去奖励5000元,现正在制定新标准。

  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市城镇居民,退休或满60岁,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育也未收养子女,达到规定的年龄时,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以前的标准是退休后奖励5000元。”长沙市人口和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奖励标准。

  另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长沙市城镇居民,上年度在长沙市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933年1月1日(含本日)后出生,到奖励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终身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未生育的,经审查属实,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曾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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