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超期收费”何时休

2014-03-05 09:37:0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张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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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各地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法律法规面前没有例外,必须严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以及背后隐藏的行政权滥用问题。

  超期收费饱受质疑

  收费方依然“我行我素”

  今年1月份山东省政府发布消息称,将15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期延长,其中6条尚未建成的高速公路收费期直接延长至15年,另外9条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高速公路在已经收费满15年的背景下,也获准延长收费。

  当地部门给出的延期收费理由是:贷款没还清,还有巨额的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国家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后不好管理。

  据了解,这起密集延期收费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虽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但收费方并未为之所动。

  超期收费现象普遍

  停止收费的屈指可数

  据了解,五部委曾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但时至今日,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严查高速公路经营权

  违规转让暗藏的猫腻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表示,高速公路收费需要给百姓一个明白账,尊重百姓的权益。如果是贷款修路,多少年内能还清?需要百姓交费的,百姓要交多久,都应有个清楚的规划。

  有代表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是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方和老百姓的约定,有法律约束力。到了收费年限,一方要单方面强制收费,就属于单方面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肃查处;同时,对于一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应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入手解决,严查其中是否隐藏腐败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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