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上的安全气囊呢?

2014-01-21 16:46:1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陈娟金世宗] [责编:喻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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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陈娟金世宗

  市民彭建国先生花16余万元购买了一台配备有双安全气囊的轿车。然而,就在他享受着0至100公里加速只需10秒钟的高速驾驶乐趣时,却被意外的发现吓出一身冷汗:这辆轿车竟然根本就没有安装安全气囊!彭建国说,自从发现车子没有安全气囊这个“秘密”后,他就产生了一种“劫后余生”的后怕感觉。

  买车就因为看中了“双气囊”

  彭建国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环境动力监控中心经理,其本人是爱车一族。

  据他说,2003年7月,某国产知名轿车公司对其新上市的一款轿车大做广告,在其广告宣传及产品介绍书上,均明确标明该款轿车具有突出的安全保障性能,配置了前排双安全气囊。

  彭建国说,在看了该款轿车0至100公里加速只需10秒钟的广告宣传,加之明确说明该车配置了前排双安全气囊的安全保证后,他对这款轿车非常心仪。2003年8月21日,他花了168600元购买了该款2.4AT舒适型轿车,加上购置税和其它费用,共18万余元。他也有幸成为了该款轿车在成都上市的首位车主。

  对“安全气囊”呵护备至

  彭建国说,购车后他仔细阅读了《汽车使用说明书》和驾驶室遮阳板上的“注意”,对安全气囊真是“呵护备至”。说起对此车的爱惜,彭建国说他在朋友中是出了名的。比如,每当车友相见时,他最自豪的就是告诉对方这辆车安全性能高,有两个安全气囊;在洗车时,他特别叮嘱工作人员千万小心,不要把安全气囊冲出来了。彭建国说:“有了车子的安全性,才会有人的生命的安全性。”

  然而,一个意外的发现,使彭建国对自己已经驾驶了一年多的车感到后怕起来。

  好奇心“揭秘”安全气囊在哪?

  去年11月28日,因为轿车空调电机有问题,彭建国到购车点进行检修。当时维修师傅拆开了驾驶台仪表板,彭建国好奇地把头伸到仪表板底下,想看看安全气囊究竟是装在什么地方的。然而,这好奇的一看,却使彭建国有些生疑:仪表板底下空空如也,什么都没有,那么安全气囊安装在哪儿呢?

  彭建国遂向维修师傅询问。维修师傅一看,肯定地回答他说,这辆车根本没有安装安全气囊。一听此话,彭建国说,他顿时感觉脑袋发胀!自己平时喜欢开快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他以120公里时速驾驶时,就是想到有安全气囊的保护才特别放心,而此时却被告知,这辆车根本就没有安装安全气囊,彭建国对他之前的飙车行为感到“有一种劫后余生的感觉”。

  由爱车到怕车他要讨说法

  记者从该车的《使用说明书》上看到,上面明确写明该型号车子“配备有安全气囊的先进防护系统”;而该车子驾驶室上方的遮阳板上也清楚写明“注意”:请勿放任何物件在安全气囊上及安全气囊与座位之间。彭建国说,这些信息说明了该车是配备有安全气囊的,而且其购车价也是按照有安全气囊配置的标准支付的,但是这辆车竟没有安装安全气囊。

  彭建国说,觉得自己被欺骗感到很愤怒,于是多次找到该车销售商,提出退车,退赔全车款及购置税和其它费用的要求。双方经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退车,但表示只退还彭建国10万元购车款。

  彭建国说,不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于是聘请律师将该车制造厂家及经销商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试图与经销商取得联系,但经销商与此案有关人员的电话全部关机。

  律师说法:经销商违反诚信原则涉嫌欺诈

  作为彭建国的代理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李清律师认为,经销商在《使用说明书》上对该车安装有安全气囊作出了肯定的承诺,这是双方建立汽车买卖关系的关键条件。

  经销商将没有配置安全气囊的汽车冒充成已配置安全气囊的汽车以高价出售,严重不履行卖方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是一种对购车人人身安全极不负责任的欺骗行为,是严重的违约,给购车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专家支招

  如何检查汽车的安全气囊

  就购车者在购买汽车时如何检查该车是否配置、安装有安全气囊,记者采访了四川安利捷丰田公司维修部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介绍:购车者要知道安全气囊是一次性产品,气囊在碰撞引爆后,就不再具有保护能力,每个气囊只能使用一次。气囊引爆后须回维修厂家重新安装,包括感应系统和电脑控制器。车辆如果配置、安装有安全气囊的话,在车辆的仪表盘上会有安全气囊的指示灯。在正常情况下,用钥匙打开点火开关,气囊的警告灯会亮大约4到5秒进行自检,然后熄灭。若警告灯一直亮起,则表明安全气囊系统有故障,应立即维修,以免出现气囊失灵或误弹出的情况。

  由于气囊会在紧急状况下引爆,所以不要在气囊的前方、上方或近处放置物品,防止引爆时被气囊抛射出去,从而伤害乘员。另外在车内安装CD、收音机等附件时,要遵守厂家的规定,不要随意修改属于安全气囊系统范围内的零件和线路,以免影响气囊正常工作。目前,很多气囊都是针对成年人而设计的,包括气囊在车内的位置、高度等。气囊在充气时,可能给前排儿童造成伤害,建议把儿童安排在后排中间位置,并固定好。

  欺诈索赔的消法视角

  彭建国拿起了法律武器。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胜券在握。但是读了这篇报道,我有个疑惑:他提出的赔偿金额怎么如此“温柔”?一年多以前,他花了168600元购买了该款轿车,而在经历了“劫后余生”的被骗感觉后,他诉状上的要求不过是:要求退车,并返还其购车款168600元,赔偿其购置税及其他损失费24410元。如此而已。

  让人有点寒心的是,对于顾客这样的要求,汽车经销商竟也不理不睬,尽管明知理亏,也宁愿让法官来宣判。显然,在经销商看来,即使对簿公堂,他们也可能赔不了多少,比彭建国在调解时提出的索赔要求要划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想,这可能缘于我国的法律约束。彭建国的诉讼很可能依据的是《合同法》。该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彭建国来说,他所能要求的不过是以原价退车,以及相关损失。显然,这个赔偿并不带有任何的惩罚性质。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有法可依,但这法律却“犹如鸡肋”,这与国外一些车主因质量问题动辄索赔百万、千万根本不可同日而语。难怪经销商反而“有恃无恐”了。

  其实,经销商胆敢广告欺诈的根源就在这里:欺骗消费者可能是有利可图的。当因欺诈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受到的惩罚时,他们当然乐意“骗你没商量”。

  难道法律竟然成为商家欺骗的“保护伞”不成?非也。在我看来,彭建国的索赔维权还有另一个法律依据,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彭建国购买汽车的消费行为显然也受到消法保护。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销商的虚假广告实际上也是一种欺诈行为(轿车的说明书是有力证据),彭建国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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