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禁止“出国考察”必须动真格的

2013-11-13 08:45:18 [作者:韩雪]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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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一律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一说到公款出国考察,人们总会想起王岐山讲的那个故事:以前听说前南斯拉夫的奶牛养得好,中国人就经常去学习参观,当地官员讲:“中国人就是爱学习,连我们的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

  的确,这些年大批的考察团,花着大把公款,走遍了世界各地。一开始“出国考察”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可是学着学着就变了味、乱了套。先是考察内容变了,不是到风景名胜旅游,就是到商业区购物,还有的甚至到赌城滥赌。其次,考察的人也变了。学习先进技术的,懂技术的不多;学习先进经验的,很少是一线职工。该去的没去,不该去的全去了。比如前几天曝光的陕西某县两个中学生出国参赛,陪着的却有四个官员以及官员老婆。再有,考察的意义变了,“出国考察”变成了领导的特权和待遇,有时甚至为了摆平某种局面,成为一种利益平衡的手段。

  这样的“出国考察”,完全变成了公款私用,是一种变相的腐败。此番禁令一出,可以想见“出国考察”肯定要消停一阵,但是还要提防有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躲过风头,死灰复燃。

  其实,在此之前中央也下发过类似的规定,但因为规定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给一些人留下了变通余地和钻空子的空间。一些人在“钻空子”方面总有着无穷的想象力。比如将考察包装成为各种培训和国际会议,改头换面,混淆概念,蒙混过关;比如利用权钱交易获得出国机会,包装成因私出国,手段上更隐蔽,等等。

  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公款出国旅游,必须动真格的,一点余地都不能留。首先,要制定更加细致严密的条款来进行规范约束,不留死角。对于出国考察的公款费用,要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查、报告、审计、责任追究以及限额使用等制度。此外严格审批程序,必要时暂时停止审批。

  其次,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不姑息纵容,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第三,要强化社会监督。最近处理的许多公款出国旅游的违规违纪行为都来自网络或是媒体曝光,许多线索来自偶然,比如某人捡到的一张某单位出国考察消费清单,还有的线索来自某官员在自己博客上炫耀的国外风光照片等。因此,治理公款出国考察需要社会监督助力。此外,要通过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审查和公示制度、政府部门使用经费人大审查制度等方式,将公职人员出国考察的行程安排经费预算以及目的等项目进行公布,接受民众监督,由公众定夺。

  治理公款出国,从来不缺规定和制度,缺的是执行力和监督力,希望此次禁令能动真格,彻底铲除这一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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