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频现凸显立法缺位

2013-04-25 12:14:42 [来源:福建日报] [责编: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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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3名青年通过QQ群联络,在安徽一家宾馆集体自杀,其中1名青年来自福建。这一悲剧让世人震惊。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关于通用网络“相约自杀”,相约参与“窒息游戏”、“死亡游戏”的事情频现报端。记者在网上调查发现,在我省,确实有一些悲观厌世的人在网聊群、微博群中感染了负面情绪,相互联系探讨如何结束生命,或者仅仅因为受了一些挫折在网上征集好友相约去自杀。

  网络惊现相约自杀

  去年底,3名青年相约来到安徽淮南,在一家宾馆的房间内烧木炭集体自杀,并留下了“自愿自杀”的纸条。

  据了解,在这起自杀事件中的3名青年,一名是安徽阜阳人,另外两人分别来自河北和福建。据警方调查发现,3名青年因为在网聊群里交流郁闷心情,最终相约到淮南自杀。

  去年发生的网络相约自杀事件不止于此。去年6月,江苏扬州市区一家宾馆内,一对青年男女烧炭自杀身亡。这对轻生的男女均是“90后”,女子为扬州人且身患重疾,男子为辽宁人,双方同样是通过网络相识,而后结伴自杀。对于自杀原因,警方消息人士称因“厌世”,并且双方在自杀前均留下遗书。

  而在一起两名大学生QQ群上相约自杀的事件中,应约者自杀身亡,邀约者却依然活着。为此,应约者父母将邀约者及QQ经营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社会应尽早关注网络相约自杀事件频现这一现象,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

  网络的隐秘群体

  尽管相约自杀的悲剧让世人震惊和悲痛,但记者调查发现,仍有少数人受负面情绪所左右,在网上继续追逐着相约自杀的危险游戏。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一个以自杀为主题的网聊群。群公告中写着这样一段话:“当我不再欢笑,不再言语,不再喜欢人多的时候,我就以为我是真真切切的一个人了,说不上伤悲,谈不上欢乐,莫大的空虚。”网友们的发言都透露着消极和厌世。“不想活了,没什么开心的事情……”一位福州网友在群里坦露出了轻生的念头。

  在微博上,也能搜索到不少以自杀为主题的微群。一个名为“suicide”的群简介是:“如果你也觉得生活是一种痛苦的话,那就来吧……”名为“完全自杀天堂”的群,其简介更是直截了当:“欢迎来到完全自杀天堂微群,这里研究自杀方法,畅谈自杀想法。”

  记者查看这些微群的发言后发现,这些群友年纪都很轻。有的表示因为失恋对人生失去信心,有的觉得生活没有激情和乐趣,有个网友说:“我17岁,无法承担未来的责任,也不想拖累别人。被最好的朋友误会,一个人活得太久了,对社会又没有什么贡献,家里给的爱和责任太沉重背不起了。”

  在这些群里,群友谈论自杀的方式,仿佛更像是在讨论找人结伴旅游一样。大家纷纷叫嚷着“活不下去”、“想离开”,还有不少人表明自己的地区和联系方式,想找人一起“离开”。有人提到自己“想从西藏去天堂”,一位厦门的网友随即回复表示要跟随。

  呼唤法律监管

  网络相约自杀是否触犯法律?如何发挥法律的力量,阻止更多悲剧的发生?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认为,是否伤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是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自杀是以结束生命这种极端方式进行自残,对他人不构成直接伤害,因此不宜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引诱、教唆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有组织地宣扬厌世观念,鼓励自杀寻求“极乐世界”的,甚至应当被认定为“邪教”。相约自杀介于上述两者之间,邀请他人与其一起自杀,也有教唆他人自杀的违法行为存在。

  也有法律专家表示,遏制相约自杀的蔓延势头,启动立法迫在眉睫。目前,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中有关于“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构成犯罪”的明文规定。我国的法律也应该及时“利剑出鞘”,将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就具体操作而言,可以将其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法定情形予以定罪量刑。这项立法的意义在于,把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明确纳入法律评价范畴,可以堵塞“无法可依”的漏洞,及时震慑和惩戒不法分子,使他们有所忌惮,不敢再轻易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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