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卧底自杀群

2013-04-25 11:43:26 [来源: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 [作者:文/图 记者 戴鹏] [责编: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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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多因感情和工作受挫

  记者随后以“我想帮助你们”为由申请加入多个QQ自杀群,最终都被拒绝,甚至还有群主直接回复“神经病”、“滚一边去”…….无奈之下,记者最后以“我想离开”为申请理由,在4月12日成功加入了一个名为“安魂者的殿堂”QQ群。

  该QQ群拥有370位成员,其标签为“最后一站”,群公告里则写着“死亡前的最后一次狂欢”,这令记者感到十分压抑。

  记者统计群友们的QQ资料发现,创建者和管理员年龄基本上不超过20岁,最小的仅有16岁,而370位成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年龄也不超过40岁。

  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这些成员每天在该QQ群里讨论的除了用何种方式、什么时间和地点结束自己的生命以外,还提议相约在一起自杀。

  网友“相约天堂”在群里说:“我爱她,同时也恨她,我要用死让她内疚一辈子。”

  网友“死亡约定”在群里说:“生活过得太累,老板不再信任我,想逃避,想解脱。有没有约好一起死的?”

  记者观察发现,感情遭受挫折和工作不顺利让这些偏激者感觉是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是他们自杀的主要诱因。他们认为只有通过轻生结束自己的生命才能根本解决自己的痛苦。

  记者劝生遭群友谩骂

  记者进入“ 安魂者的殿堂“群后,4月16日,网名为“选择2013”的网友在群里说:东西都已经准备好了,只要人到齐马上就可以去死。

  记者立即加“选择2013”为好友,以私聊的形式希望劝导“偏激者”。当记者多次发送安慰性的内容劝其不要轻生,“选择2013”仅仅只是冷冷地问了一句:“你是来劝我的?”随后立即将记者的QQ拉入黑名单。

  当天,记者诚恳地在群中公开发布了几句宽慰性的话语和信息,劝大家不要轻易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应该快乐地生活,但得到的也多是冷言冷语或者咒骂,“傻逼”、“你管得着吗?”、“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不到一分钟,记者被该群管理员“踢出”了QQ群。

  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自杀QQ群中都同时有多位“劝生“的好心网友在其中“卧底”。

  一名叫“崇文”的网友告诉记者,他今年49岁,曾有一个很完整的家庭。两年前自己20岁的患有抑郁症的儿子在网络上接触到这些自杀的消极内容后,趁独自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打开煤气自杀身亡了。

  从那以后“崇文“就一直”卧底“在各个自杀QQ群,选择合适的时机把自己作为一名失去孩子的父亲,用真切的感受来劝解想要轻生的网友好好活下去。

  “每个群总会有一些好心网友的,不仅我一个。”“崇文”说, “看到他们就想到自己的儿子,多不争气啊?我们就‘卧底’在自杀群里,取得轻生者的信任之后再找准时机跟他们讲故事,用自己的亲身体会对这些自杀者进行劝解。”

  律师:相约自杀属犯罪行为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网友提出像类似相约在一起自杀并且提供自杀工具和场所的行为是否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表示,相约自杀,如果是相互之间约定而且是自愿的共同自杀的行为,

  并且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存在。这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陈平凡特别指出:如果在自杀实施的过程中,有人反悔,这时候反悔的一方是有义务对其他相约自杀的同伴进行阻止和救助的。

  如果反悔的一方具备现实救助的可能性,却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是静静地等待其他同伴的死亡或者,自己独自逃离,这样做就涉嫌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陈平凡还表示,像相约自杀、交流自杀方式等这样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自由泛滥,是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同样也是对社会公德底线的挑战。

  “要遏止网络自杀行为首先网络运营商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对这方面的网络监管加强立法,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体系,提前干预和疏导。”陈平凡说。记者 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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