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补助标准应提高

舜网-济南时报时间:2013-03-21 02:39:20
字体:【
打印 复制链接

  我国正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公民的养老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将目光投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他认为,目前我国在经济层面上给予“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仍然偏低。他建议,政府应加大特别扶助金的扶助力度,将“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高。

  □本报特派记者 赵云龙 朱文明 发自北京

  针对“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偏低的情况,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建议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政府应将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现状“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仍偏低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执行30多年。朱晓进认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年老奖励政策尚未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部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年老时,无法享受到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农村居民同样的奖励扶助待遇。同时,“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仍偏低。

  在政策方面,朱晓进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对“失独”家庭现有的帮扶措施和形式有限,保障范围和程度不够。另外,对“失独”家庭精神情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相关部门也缺少有效帮扶措施,部分“失独”家庭集中居住、集中养老等诉求也难以得到解决。

  ?建议应提至每人每月300元以上

  针对这些问题,朱晓进建议普遍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大特别扶助金的扶助力度,将“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则应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同时,朱晓进还建议政府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力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失独”家庭父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其纳入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对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失独”家庭还有其心理层面的需求。朱晓进称,应依托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与“失独”家庭的亲情联系、牵手服务等制度,并支持“失独”家庭领养孤儿。

  对有意愿领养孤儿的“失独”家庭,政府应在提供孤儿信息、办理收养手续方面给予协助,并提供适当的收养经济补贴。

频道精选
网站地图
集团报刊系列
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 文萃报 大众卫生报 科教新报 华声杂志 文萃月刊 向日葵·中国故事 放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