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保护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2013-03-07 11:01:26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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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参照国外保护儿童福利的经验,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等多方面协调联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师大文学院教授汤素兰在提案中建议。

  汤素兰说,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但还是有孩子在我们身边受到伤害。建议儿童保护工作采取国家规划、投入、实施的“社会保护型儿童福利”模式,国务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市、县分别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可充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代表未成年人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普通民众联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本报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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