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绪国:加强四个监督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11-15 09:20:37 [来源:人民网] [责编:周诗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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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加强四个监督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 罗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绪国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这四个监督是长期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几种主要监督形式。党内监督是主体、是主导,民主监督是基础、是民意,法律监督是关键、是保障,舆论监督是补充、是促进,几种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益,构成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各级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网记者:陈书记,可不可以介绍一下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四种监督的对象和具体内容?

  陈绪国:《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施好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必要途径,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更会向全社会树立起一种标杆,传递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引领一种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崇尚勤廉的浓厚氛围。

  民主监督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扩大监督渠道,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特权和腐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法律监督是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更对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加强法律监督,最关键的是把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体一项重要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这是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舆论监督”以来,连续六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提到舆论监督,充分说明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也证明了我们党历来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具有放大的传播信息、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等特殊重要的功能。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关键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重要平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旗帜鲜明地倡导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引导舆论监督,使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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